因工作需要,台山市环境监测站计划采购“2021年5月份环境监测消耗易耗品(仪器传感器)”,现将该采购项目公开询价信息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报《报价单》及相关文件。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5月份环境监测消耗易耗品(仪器传感器)。
2.采购项目拆分报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27000元(投报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及采购数量
报价供应商投报本采购项目的所有货物,必须符合烟气分析仪使用。仪器型号: Testo 350 ,并需提供42点的CO/SO2 干扰试验报告。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交货期限:交货期要求为签订合同后,供应商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
2.货物属全新未经使用,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如因成交供应商货物质量的原因,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退回已收合同款项,并予以采购人合同总额百分之五的赔偿。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培训采购人有关技术人员,直至掌握操作技术为止(适用时)。
4.交货方式:成交供应商负责将货物送至台山市环境监测站(台山市台城街道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四、采购项目验收
1.验收方法:采购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采购合同规定,对货物的技术指标、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供应商可派人参加。
2.验收标准:符合相关技术标准、采购合同规定;单证齐全,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发票和其它应当具有单证文件。
五、采购项目合同款项结算及其他要求
1.合同款项结算。货物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发票等办理支付所需资料后的三个月内,采购人将合同总金额的100%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成全部采购货物交付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3.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货物种类、数量、规格、质量和技术性能等不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4.成交供应商逾期完成全部采购货物交付的,每日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5.成交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项目货物;属于特许经营的,还须提供特许经营许可文件。
2.与采购人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七、采购项目评审方法:最低价评标法(推荐一名成交供应商)。
八、采购项目报价文件要求
1.《营业执照》及真实性承诺文件的彩色扫描件;属于特许经营的,还须提供特许经营许可文件的扫描件。
2.采购项目报价单
供应商按照表8-1的格式进行报价,否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表8-1 报价单格式
九、报价文件投报方式
请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于2021年5月10日下午5:3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若是外资企业报价,则加盖公司合同章也可)的《采购项目报价单》及相关资质文件的扫描件发至我单位电子邮箱:zzs.ts@163.com
十、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台山市环境监测站
地 址:台山市台城街道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邮 编:529200
联 系 人:甄先生
电 话:0750-5573049
联系电子邮箱:zzs.ts@163.com
台山市环境监测站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