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目标与任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台山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规划(2018-2025年)》文件要求,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工作,并按台山市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做好台山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申报工作。
二、工作内容与要求
1、编制台山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编制工作
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完成台山市各项指标情况及可达性分析,编写台山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
2、做好台山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申报工作
按照《江门市生态示范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以及国家、省的具体工作安排,配合我局做好台山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申报工作。
3、配合江门市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申报工作
按照《江门市生态示范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配合江门市按照国家、省要求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申报工作。
三、成果要求
编制完成《台山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申报材料》
四、服务商资格(资质)要求
1、服务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服务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
3、服务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环境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或环境服务类的企业。
4、服务商应具备完善且固定的技术团队及项目负责人,团队须配备环保类高级职称的人员6名以上(含6名),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保类高级职称资格(提供采购公告截止日前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为准,提供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项目技术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
5、近年来具有同类项目经验的服务商优先考虑,需提供同类工作经验的合同证明文件。
五、采购预算及报价要求
1、报价为全包价,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咨询费、会议费、交通费、印刷费、税费等全部费用。
2、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报价上限(人民币30万元)。
3、报价单格式(请服务商按照如下格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六、时间要求
本项目服务时间原则上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七、服务商的选定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将对服务商提交的资质、从业经历、报价、同类项目经验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服务商。
八、其他要求
1、服务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列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2、服务商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若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从事相关工作经历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
九、报名信息
1、凡有意参加报价的合格服务商,请于即日起到2022年4月21日下午5:30期间,将加盖公司印章的报价单及相关报价文件扫描件发至以下邮箱:ts5575915@163.com 。
2、报价时须同时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十、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街道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邮编:529200
联系人:苏工
电话:0750-5575915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