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博伟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江台环罚听告〔2022〕7号)不服,于2022年4月28日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经我局审查,认为符合听证要求,同意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公开进行,有意旁听者请提出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人:刘博伟
被申请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案由:刘博伟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被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给予行政处罚不服
听证会时间:2022年5月24日上午10:30
听证会地点: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三楼会议室(台山市台城街道上朗路386号)
申请旁听时间:2022年5月11日至2021年5月23日
特此公告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