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计划采购实验室分析仪器配件、小件仪器和试剂耗材一批,现将采购项目公开询价信息公告如下,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参与供货。
一、采购简要说明:
(一)、采购项目名称、内容(拆分包组视为无效报价,推荐品牌/型号仅供参考。):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总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0万元,投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2、报价单格式,(请供应商按照如下格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三)、采购项目其他要求
1、货物的质量要求、售后服务及损害赔偿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的要求;
(2)售后服务要求:
a、成交供应商须负责免费保修两年,终身提供技术咨询及配件维护(适用时);
b、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培训采购人有关技术人员,直至掌握操作技术为止(适用时)。
(3)如因成交供应商货物质量原因,导致采购人损失,成交供应商应予以赔偿。
2、交货和安装
(1)、交货方式:成交供应商负责将货物送至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2)、验收
a、验收方法:采购人派遣有经验有能力的人员检验产品的质量和指标。
b、验收标准:符合采购合同的要求;单证齐全,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发票和其它应当具有单证文件。
c、①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成全部采购货物交付的,采购人不向成交供应商付款,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②成交供应商所交设备种类、数量、规格、质量和技术性能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③成交供应商逾期完成全部采购货物交付的,每日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④成交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3、争议的解决
(1)、如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定的质量技术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双方应当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若执行采购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视情况可向台山市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支付仲裁相关费用),根据仲裁结果订立补充合同;亦可向台山市辖区内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上有本项目物品经营;
(二)、与采购人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三、报名信息:
(一)、凡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请于2022年07月01日起到2022年07月06日17:30期间,把加盖公章的报价单扫描件发至邮箱tsshjjcz123@163.com。
(二)、报价时须同时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以及对更好完成本项目的其他辅助说明材料。
四、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街道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邮编:529200
联系人:甄先生
电话:0750-5573049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2022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