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计划采购一批监测仪器和试剂,现进行公开采购询价,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参与提供服务。
一、采购项目概况
1.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0万元(投报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采购项目拆分报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参考品牌仅供参考。
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及采购数量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经营范围应包含:环境设备销售和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或含义基本相同的相关销售)];
3、供应商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四、项目具体要求
1、响应供应设备是全新产品。设备是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设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常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2、交货及验收
(1)交货地点:台山市台城街道上朗路386号台山市环境监测站。
(2)采购设备的交货时间: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货,所有设备交付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如不能如期供货,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中标方须承担由此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3)设备到货后,中标方收到采购方电话通知后,协助采购方到现场验货,并负责安装注册及售后培训等工作。
3、培训要求
(1)实地现场培训:在设备安装、调试完后,中标方须派出熟悉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对采购方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参数的设置、操作、维护保养、应急处理、简单故障排除、终端技术等,以确保采购方能够对设备有足够的了解和熟悉,能够独立进行日常的使用、操作、维护、保养和管理。
(2)中标方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使用的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
(3)中标方应将所有培训费用(含培训教材、差旅、食宿费用等)支出列入“售后服务和培训价格表”。(即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4、验收标准
(1)中标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标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若在供货过程中所采用的某项标准或规范在本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则中标方应详细说明其所采用的标准和规范,并提供该标准或规范的完整中文文件给采购方,只有中标方采用的标准和规范是国家、国际公认的、惯用的,且等于或优于本招标公告所述的技术规格要求时,此标准或规范才可能为采购方所接受。
(2)标准、规范和法令之间产生差异的,应当按其中最严、最优、最新且于三者之间选择最有利于采购方的标准或规定执行。
(3)中标方应将设备的用户使用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附工具等交付给采购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4)采购方按中标方提供的供货清单检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其它的技术资料、检查产品及附件是否完整无损。如有损坏、缺件等情况,由中标方自行负责
五、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设备质量保证期不少于一年(厂家质量保证期超一年的按厂家标准),设备质量保证期从被验收合格之日起连续正常使用计。质保期内中标方对所供设备实行包修、包换、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维修保养服务。
2、质量保证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量保证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设备因自身故障致停用时间累计超过20天时,则质保期在状态恢复正常时重新起计或对故障设备予以重新更换。
3、任何时候,中标方均不能免除因设备本身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4、售后服务要求: 须提供的免费技术支持。对用户的故障通知,如电话响应无法解决的,24小时内到达现场,72小时内处理完毕。若故障在72小时内仍未处理完毕,采购方有需要时,中标方必须免费提供相同档次的设备给予采购方临时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不得影响采购方的正常工作业务。中标方需提供设备原厂或中国总代理针对本次项目的专项产品代理证书,确保售后服务。
六、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
根据采购人采购要求,供应商将响应相关材料以“扫描件”整理为一个文件,通过电子邮箱送达采购人。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应标资格、供货能力和服务能力的内容。
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彩色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2、供应商基本概况(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3、报价单,供应商按照表6-1的格式进行报价,否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4、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设备使用的培训、免费质保期承诺、交货期和设备升级说明等);
5、其他满足采购要求的资质文件等;
6、上述所有文件须加盖投标方公章。
表6-1 报价单格式
七、评审方式及评审标准及办法
1、在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评审确定一家供应商。
2、由我局采购小组抽取成员组成评审小组,分别按照《评分表》(见附件)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3、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局将在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八、采购项目的付款方式
合同款项结算。货物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发票等办理支付所需资料后,采购人按合同签订条款按时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九、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06月21日下午17:30前把加盖公章的《响应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发至邮箱:tsshjjcz123@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十、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地 址:台山市台城街道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邮 编:529200
联 系 人:甄先生
电 话:0750-5573049
附件:评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