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新粤辉玻璃有限公司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江台环罚听告〔2023〕16号)不服,于2023年8月21日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经我局审查,认为符合听证要求,同意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公开进行,有意旁听者请提出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人:台山市新粤辉玻璃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案由:台山市新粤辉玻璃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被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给予行政处罚不服
听证会时间:2023年9月6日上午9时30分
听证会地点: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三楼会议室
(台山市台城街道上朗路386号)
申请旁听时间: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5日
联系电话:0750-5586702
特此公告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