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及主要信息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二)采购项目服务内容: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2024-2026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供应商,保障公务出行。
(三)服务期限:2024年1月—2026年1月。
二、采购供应商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情形。
(三)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车型(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及数量,车龄须符合营运车辆的标准和要求。
(四)具备处理突发事件(故)的应急能力,并提供完善的应急及突发事件处理服务。
(五)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汽车租赁管理法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22号)和《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开展相关业务。
(六)按相关法规为租赁车辆购买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座位)险等保险。
(七)须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可应需随车提供驾驶劳务。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项目报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经营许可证明、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报价单,含小轿车、商务车、中型普通客车(9座及以下)日租赁金额(包8小时,200千米)及超出费用计算;
4.车辆情况(车型、保险资料及车辆外观、内饰图片);
5.公司业绩及服务人员情况;
6.响应时间及提供租车服务时间的承诺书;
7.其他证明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名方式
请有意报名的供应商于2023年12月28日下午17时前将项目报价材料资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箱:tshjbhj@163.com)或递交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地址:台山市台城街道上朗路386号之一)。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750—5580171。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