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台山市新粤辉玻璃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1MA5497DY9N
法定代表人:冉建君
住所:台山市三合镇北联玻璃厂的房屋
因无法对你公司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我局于2024年11月15日邮寄有关法律文书至你公司所在地,邮寄信息显示你公司收件人拒收,无法邮寄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江台环催〔2024〕4号),公告期为30个自然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领取《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江台环催〔2024〕4号)。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江台环催【2024】4号).pdf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