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莫礼文(江门市祥麟食品有限公司直接负责主管人员)
身份证号码:4419*********
工作地址:台山市大江镇益兴路121号单一层厂房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厦边江边十一巷15号
因无法对你公司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我局于2026年7月23日邮寄有关法律文书至当事人莫礼文的身份证地址,邮寄信息显示[房东代收,民生公寓一楼],邮寄送达未生效。现依法公告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江台环催﹝2026﹞8号),公告期为30个自然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领取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江台环催﹝2026﹞8号)。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江台环催﹝2026﹞8号).pdf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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