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健全政府管理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发展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的重要保障。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组织各业务股室认真学习贯彻《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方式,优化执法方式,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推动我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现将相关的学习情况和学习体会汇报如下:
一、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坚持宽严相济和惩教结合,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切实增强服务主动性。坚持行政执法与现场帮扶有机结合,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加强对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宣传和解读,指导企业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帮助企业解决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监管服务。
二是给企业留足整改时间。对现场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依法依规向企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给予企业一定的整改时间,同时深入了解企业关切诉求,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今年以来我局针对检查企业发现的环境问题共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61份,指导和督促企业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三是注重“柔性执法”。把握好整改和处罚尺度,以《江门市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细则》和《江门市生态环境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为指导,对违法行为轻微及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运用说服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责令改正等柔性执法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四是加大正面激励力度。落实《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或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专项检查中,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通过实施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在日常监管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
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常态化,对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环境信用评价高的企业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对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风险高、环境违法频繁的企业加密执法检查频次。
六是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效率,严肃工作作风,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和企业了解信访问题情况,变信访办理为信访服务,不仅要解决群众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难题,也要通过投诉处理不断提高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水平。
二、优化政务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充分认识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意义,结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制度,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落实环评提质增效要求。针对办理时间长、环评报告需反复修改的情况,尽量做到问题一次告知,落实好“一网通办”“一窗受理”“最多跑一趟”等政策要求,最大限度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来服务企业;通过压缩办理时限,切实为企业节省时间成本,为企业释放政策红利。
二是加强对企帮扶指导,积极为企答疑解惑。对排污许可证申领过程中需要帮助的企业面对面进行讲解,走进企业现场,核实企业的每一个手续,每一个产排污环节,每一个排污口,并现场指导企业排污许可证填报工作,帮助企业找到环境管理漏洞,提出整改方案,切实保障企业顺利申领排污许可证;对企业报送环境统计数据存在疑难的,通过电话、微信等讲解方式,进行一对一指导,与企业交流沟通,帮助企业找出填报要点,对填报系统操作问题进行全方位的指导和帮扶,切实为企业开展环境统计排忧解难。
三是提前介入与密切跟踪。在项目可研、用地意见、引入项目征询意见阶段提前介入,基于项目原辅材料、工艺、设备等信息,尽量梳理汇总项目在生态环境方面需要注意的防治措施、总量情况等,引导项目少走弯路。同时,定期与镇街、项目业主、环评单位对接,沟通协调环评审批办理过程中的痛点、难点,研究解决方案。
三、加强环境监测管理,全力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提升现场执法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开展入企帮扶,持续加强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的监督和帮扶,加强与企业交流沟通,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好自行监测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自行监测抽查,规范企业整改,通过国家平台网络巡查、网络核查和现场检查多措并举的方式抽查,以实现企业自行监测方案与排污许可证的一致性、自行监测开展情况与自行监测方案的一致性、自行监测行为与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的符合性、自行监测结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规范性。
二是做好各项监测工作,采取多项举措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人员培训,为日后提升监测能力做好准备。强化监测质量,确保数据科学准确。对采样过程、样品管理、空白实验、工作曲线、精密度控制、准确度控制、记录与报告等全过程制定详细的质量控制规定,监测人员严格贯彻实施,为监测工作提供了有效的质量保证。加强服务意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文件要求,将优化营商环境理念融入到日常监测工作中,在监测现场为企业开展监测指导,助力企业实现废气、废水达标排放。
三是依法规范采购活动,保障市场公平。根据《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六、十七条要求,监测站采购工作做到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实施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或者投标人的行为。
四、严格案件审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全面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严格把好立案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初审和集体审议关口,严格执行集体决策,每一宗行政处罚案件从处罚告知到处罚决定都由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决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确保环境违法行为的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裁量得当。
二是推行生态环境审慎包容监管,对当事人违法情形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江门市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细则》、《江门市生态环境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江门市生态环境违法企业主动公开道歉承诺工作指引》的,合理使用裁量标准,从轻处罚、不予处罚,减少行政相对人经济负担,降低经营成本,积极引导行政相对人守法经营,统筹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严守生态环境底线,助力经济稳进提质。
五、抓好政策解读宣传,构建和谐营商环境
一是做好政策公开宣传工作,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充分利用新会+等多种平台、多种方式开展政策发布和宣传工作,提高政策知晓度,全面推进覆盖政策运行全过程。
二是抓好政策学习解读,以更浅显易懂的方式解读、剖析《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重要意义,鼓励引导全局工作人员入脑入心学习。
六、严明工作纪律,狠抓营商环境作风建设,持续强化队伍建设
作风建设需要从严从实抓好,营商环境需要强力推进落实,把深入开展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激发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作为打造良好政治生态的有效措施,从思想深处认清存在问题的危害,明辨是非、突出重点、深入整改、抓出成效。切实严明工作纪律,提高服务质量、业务技能和各项综合素质,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推动全体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落实好《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各项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做到行得正,走得端,树立起良好的单位形象,不以权谋私,不做私下交易,打造专业素质过硬、工作作风扎实的坚强战斗堡垒。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继续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服务水平,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推行监管与服务并重的理念,优化政务服务方式,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公平竞争,不断激发企业活力,助力企业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的幸福感、安全感、满足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