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江门市新会区环境监测站计划采购水质监测设备,现将该采购项目公开询价信息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报《报价单》及相关资料。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采样设备及耗材采购
2、拆分包组(含拆分不设包组的采购项目)报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7810元(投报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二、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及采购数量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交货期限:合同签订起7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
2、货物属全新未经使用,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如因成交供应商货物质量原因,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退回已收合同款项,并予以采购人合同总额百分之五的赔偿。
3、成交供应商须负责不少于一年的免费保修,设备质量保证期从被验收合格之日起连续正常使用计。
4、交货方式:成交供应商负责将货物送至江门市新会区环境监测站(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门路11号五楼),产生的货物物流运输费用与涉及货物上楼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
四、采购项目验收
1、验收标准
符合采购技术要求及合同规定;产品合格证、发票和其它应当具有单证文件齐全。
2、验收方法
采购人按照验收标准对货物及服务的质量和数量进行现场查验。供应商可派人参加。
五、采购项目合同款项结算及其他要求
1、全部采购货物到货验收、安装调试完毕后,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发票和支付凭证等给我站,我站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100%支付给乙方(注:由于甲方使用财政性资金,甲方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即视为履行了付款义务,乙方不得因财政部门审核需时、拨款迟延等原因要求甲方承担迟延付款的责任,更不得因此怠于履行合同义务)。
2、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货物/服务种类、数量、规格、质量和技术性能等不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3、成交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六、争议的解决
1、 如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定的质量技术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双方应当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若执行采购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视情况可向江门市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支付仲裁相关费用),根据仲裁结果订立补充合同;亦可向江门市辖区内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八、采购项目评审方法:最低价中标法,在招标投标过程中,选择报价最低的投标者作为中标者。
九、采购项目报价文件要求
1、《营业执照》及真实性承诺文件的彩色扫描件。
2、采购项目报价单
供应商按照表9-1的格式进行报价,否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表9-1 报价单格式
十、报价文件投报方式
请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于2024年12月2日下午5:3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若是外资企业报价,则加盖公司合同章也可)的《采购项目报价单》及相关资质文件的扫描件发至我单位指定电子邮箱:xhsthjfj@jiangmen.gov.cn,或将纸质报价文件送至我单位指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门11号江门市新会区环境监测站,所有纸质文件资料需用文件资料袋装载密封,封口盖公章或者签署报价供应商联系人姓名。未按要求按时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人予以拒绝其参加采购。
十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江门市新会区环境监测站
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门路11号
邮编:529100
联系人:陈小姐、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0-6109021
联系电子邮箱:xhsthjfj@jiangme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