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计划采购新会区苍山码头监控设备供电系统一套。现将该采购项目公开询价信息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报《报价单》及相关资料。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监控设备供电系统(含维护)项目(第二次)
2、拆分包组(含拆分不设包组的采购项目)报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6600元(含人工费及其他耗材,含税金),投报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未提供符合本条要求的证明材料的投标供应商不能参与评标)。
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情形。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交货期限:合同签订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
2、成交供应商在实施本项目的过程中,承担全部生产安全,成交供应商作业人员若发生人身伤亡、致病、财物或其它损失,无论何种原因所致,采购人均不负责。
3、成交供应商须及时开具与本项目服务相关类型的发票。
4、保密要求
1)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及其人员均不得对外披露、泄露本项目执行过程中采购人提供的信息、因合同履行而知悉的企业信息或环境信息、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过程信息以及最终的成果信息。成交供应商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参与本项目的人员遵守本约定,并对成交供应商人员违反本约定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2)泄密责任:成交供应商违反本条规定的,采购人有权视成交供应商合同履行情况及违约情形,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本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返还采购人已经支付的费用;赔偿采购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方的经济损失;采购方因此支付的赔偿金、补偿金、罚金;采购方因维权、减少或制止损失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等费用)。
3)保密内容: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包括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从采购方获取的有关本项目的技术文件、相关资料,以及已由采购方明确列为保密信息的其他信息。
4)保密责任者范围:成交供应商及其人员。
四、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及采购数量
1、采购项目用于苍山码头监控设备的不间断供电,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
表4-1 采购内容
2、日常维护:每月现场巡检一次,内容包含检查录像是否正常、录像机自检等。每周至少远程查看2次监控,确保及时发现监控故障,并自行到达现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用户。
五、采购项目投标资料要求
1、《营业执照》(须显示经营范围)复印件及真实性承诺文件的彩色扫描件,以及《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2、加盖公司印章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网站查询记录[投标供应商须于报价期间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在线打印信用查询记录(打印件须自动显示查询网站网址)并加盖公司印章];
4、加盖公司印章的对本项目不采取联合体投标及不转包、分包的声明函(集团公司不属于联合体);
5、采购项目报价单:
供应商应按采购公告的要求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相关报价资料,并按照表5-1的格式进行报价,否则扣分。
表5-1 采购项目报价单
六、采购项目验收
1、验收标准
符合采购技术要求及合同规定;产品合格证、发票和其它应当具有单证文件齐全。
2、验收方法
由采购单位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按照验收标准对货物及服务的质量和数量等进行查验。供应商配合做好验收工作。
七、采购项目合同款项结算及其他要求
1、合同款项结算:合同总金额一次性支付。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全部采购货物到货验收、安装调试完毕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发票等办理支付所需资料后约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注:由于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人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即视为履行了付款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因财政部门审核需要时间、拨款迟延等原因要求采购人承担迟延付款的责任,更不得因此怠于履行合同义务。)
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完成全部项目交付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成交供应商逾期完成全部货物采购交付的,每日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3、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货物/服务种类、数量、规格、质量和技术性能等不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4、成交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八、争议的解决
1、如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定的质量技术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双方应当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若执行采购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视情况可向江门市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支付仲裁相关费用),根据仲裁结果订立补充合同;亦可向江门市辖区内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采购项目评审方法
综合评标法(推荐一名成交供应商),详见表9-1。
表9-1 评分细则
十、报价文件投报方式
请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于2025年4月3日下午5:3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若是外资企业报价,则加盖公司合同章也可)的《采购项目报价单》及相关资质文件的扫描件发至我单位指定电子邮箱:xhsthjfj@jiangmen.gov.cn,或将纸质报价文件送至我单位指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门11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所有纸质文件资料需用文件资料袋装载密封,封口盖公章或者签署报价供应商联系人姓名。未按要求按时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人予以拒绝其参加采购。
十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
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门路11号
邮编:529100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0-6109021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