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江门市基层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相关镇提出的执法需求,我局分别与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鹤城镇人民政府、址山镇人民政府签订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受委托镇街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详见附件。
附件:3份行政执法委托协议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29日
为提升江门市基层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相关镇提出的执法需求,我局分别与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鹤城镇人民政府、址山镇人民政府签订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受委托镇街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详见附件。
附件:3份行政执法委托协议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