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飞帆实业有限公司、黄博僚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江环罚听告〔2025〕7号、8号)不服,于2025年10月16日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经我局审查,认为符合听证要求,同意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公开进行,有意旁听者请提出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人:江门市蓬江区飞帆实业有限公司、黄博僚
被申请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案由:江门市蓬江区飞帆实业有限公司、黄博僚对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拟被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给予行政处罚不服。
听证会时间:2025年11月13日下午3时
听证会地点:江门市生态环境局三楼会议室(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
本次听证会公开进行,听证会允许旁听,有意旁听者,请于2025年11月10日前电话预约并登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并于2025年11月13日下午3时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达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旁听者须遵守听证会纪律,由工作人员引领入场和退场。
特此公告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3日
(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350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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