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深圳市中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吴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QEGW37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黄埔社区南洞东环路103号宿舍楼三栋蓝天科技园210、211、212
我局于2025年6月20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江环罚〔2025〕14号)并于2025年6月23日送达你单位。经研究,我局决定撤销作出并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江环罚〔2025〕14号)。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 11月24日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深圳市中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吴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QEGW37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黄埔社区南洞东环路103号宿舍楼三栋蓝天科技园210、211、212
我局于2025年6月20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江环罚〔2025〕14号)并于2025年6月23日送达你单位。经研究,我局决定撤销作出并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江环罚〔2025〕14号)。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 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