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
《潭江牛湾国考断面涉水专项检查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江门市公安局
江门市水利局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4月22日
潭江牛湾国考断面涉水专项检查计划
为坚决守住我市水环境质量底线,保障牛湾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持续向好,根据市领导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各部门监管执法责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从严从快查处牛湾断面各类涉水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流域生态环境安全,特制定本检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源头管控、从严查处、闭环整改原则,聚焦工业排污、畜禽水产养殖、河道水事、城镇生活污染、非法倾倒固废等突出问题,强化部门联动、行刑衔接、刚性执法,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查必彻底、罚必到位”,坚决以法治手段守护国考断面水环境安全。
二、检查时间
2026年4月至12月
三、检查依据
根据《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避免行政执法主体对检查对象重复检查……不同行政执法主体需要对同一检查对象进行多项检查并且内容可以合并完成的,原则上应当组织联合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五部门将于每季度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对受检对象实施“综合查一次”。其他时段,由各部门结合日常信访投诉、断面水质状况等实际情况,依照法定职责,组织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公安、水利、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独立开展个案检查,或视情况协同开展执法检查。同一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不得超过已公布的年度频次上限。
四、重点任务
(一)市生态环境局:从严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1.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2.检查事项:(1)全面排查断面及支流沿线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场,重点查处超标排放、偷排漏排、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以及无证排污、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2)对涉水“散乱污”企业实行清单化管控、动态清零,该升级整治坚决升级整治,该转型坚决转型;(3)强化监测预警、溯源排查,一旦发现水质监测数据异常,立即启动执法核查,涉嫌违法排污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
(二)市农业农村局:从严查处农业面源及养殖违法行为。
1.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2.检查事项:(1)全面排查违法生猪养殖场的复养情况,从严查处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未按规定对饲养动物进行强制免疫接种、未规范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等违法违规行为;(2)加强沿河养殖池塘、连片养殖区整治,指导养殖户建设养殖尾水处理设施,严防养殖污水直排支流、沟渠影响国考断面水质,依法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禁用药物等违法行为;(3)推动断面及支流沿线建立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从严查处未按照规定回收农药包装、肥料包装、农用薄膜等农业废弃物违法行为。
(三)市水利局:从严查处河道水事违法行为。
1.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检查事项:(1)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养殖场涉水违法行为执法,严厉打击养殖场违规占用河道、破坏堤防和非法取水等违法违规行为;(2)全面加强河道执法巡查,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运河砂、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堆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从严查处未按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及违法处置污泥等违法行为。
1.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检查事项:(1)全面排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违法行为;(2)全面排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的,或者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违法行为,以及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违法行为。
(五)市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断面周边涉水违法犯罪行为。
1.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2.检查事项:(1)对于其他职能部门移送断面周边污染环境、非法采砂、非法捕捞、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涉嫌行政拘留或刑事犯罪案件,快速受案、依法立案、从严侦办;(2)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根据工作需要提前介入,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违法案件进行协同调查取证,防止证据灭失或嫌疑人逃匿。
五、严格依法行政
各部门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准确、裁量适当、文书规范。坚持严的主基调,穷尽执法手段,有案必立、有违必查,持续形成执法监管的高压态势。对于断面周边的一般涉水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对于严重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的,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对于达到涉嫌违法犯罪条件的,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六、严肃执纪问责
加强国考断面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检查督导,对检查发现的各类污染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闭环管理。对于在整改工作中存在推进不力、敷衍塞责、屡查屡犯、推诿扯皮等情形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在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职失责行为,甚至放任违法行为,影响污染攻坚成效的执法人员,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七、建立执法协作机制
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并指定一名专项联络员,具体负责落实执法信息共享、违法线索快速移送接收、案件会商、信息报送、典型案例发布等日常工作。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于每月3日前将上个月本系统执法监管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汇总。
八、强化普法释法
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释法贯穿于现场执法检查全过程,向企业负责人宣贯本领域法律法规,全面提升企业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同时,要加大违法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执法震慑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切实保障牛湾国考断面水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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