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山市炎墨科技有限公司年增产2100吨感光树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鹤山市炎墨科技有限公司年增产2100吨感光树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0月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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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鹤山市炎墨科技有限公司年增产2100吨感光树脂改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鹤山市炎墨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江门鹤山市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广东粤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改扩建后,产品输出类型仍为液态光阻材料以及干膜防焊光阻;其中液态防焊光阻产能设置仍为14000吨/年(其中自用量为53.002吨/年,剩余均作为成品外售);干膜防焊光阻产能设置仍为120万m2/年;感光树脂产能设置增加至7000吨/年(其中自用量为4900吨/年,剩余均作为成品外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本次改扩建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定期更换的循环冷却水以及初期雨水,初期雨水与定期更换的循环冷却水一并排入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民族河,最终汇入潭江。 (2)废气:本次改扩建项目外排废气主要为树脂加工车间(树脂生产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含产品中试废气,以粉尘、NMHC表征,其中NMHC含丙烯酸、邻苯二甲酸酐);燃烧废气;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无组织排放。①对于树脂加工车间:粉料投料废气(粉尘)经收集后,送入一套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处理效率为90%),洁净尾气以无组织形式逸散;(液态有机物料)投料、聚合反应(不凝气)以及过滤、包装工序、产品中试废气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收集后,一并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综合处理效率为60%),尾气由一根25m排气筒DA003排放;NMHC、粉尘、丙烯酸、邻苯二甲酸酐排放预计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②蒸汽发生器(配设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以SO2、NOx、颗粒物表征)直接经一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③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含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中,粉尘、NMHC排放预计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界内TVOC排放预计可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特别排放限值”相关要求。 (3)噪声:根据噪声预测结果,预计项目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对所在地声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为废包装材料、废滤芯、废分子筛,定期交由废旧资源回收公司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树脂)滤渣、废滤网、含油墨废抹布、废粉尘以及废活性炭;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并用桶装暂时分类存放于危险废物堆场内,再交由具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5)环境风险:项目通过制定风险措施,制定安全生产规范,通过加强员工的安全、环保知识和风险事故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风险意识,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企业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和环境突发事故应急措施,以减少风险发生概率。因此,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在采取环境风险管理及防范措施后,可进一步降低事故发生率,同时严格执行《应急预案》,可减轻事故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