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精诚达电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台山市精诚达电路有限公司年产50万平方米高密度柔性线路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台山市精诚达电路有限公司位于台山市冲蒌镇红岭工业区,拟在现有厂区内扩建年产50万平方米高密度柔性线路板项目。该扩建项目依托原厂区空地建设,原厂区总占地面积不变;部分设备设置在厂房1内,同时在空地新建厂房2、仓库、污水站。该扩建项目产能为年产柔性线路板50万平方米,扩建完成后全厂产能为年产柔性线路板92万平方米;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已批复的台山市精诚达电路有限公司年产50万平方米柔性线路板扩建项目(粤环审〔2019〕202号)不再建设。
二、受我局委托,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对《报告表》的环境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合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台山分局的初审意见和技术评估机构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设置给排水系统,严格落实废水分质收集处理、中水回用率不低于41%和废水排放“以新带老”提标改造等相关要求。扩建项目建成后,近期全厂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冲蒌河,pH、CODCr、氨氮、总磷、石油类应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SS、总氮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总铜、总镍、总银、总氰化物执行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新建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珠三角排放限值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印制电路板行业直接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远期区域集中工业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全厂外排废水达到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珠三角排放限值的200%(pH、总镍、总银除外)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印制电路板行业间接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后通过专管排入区域集中工业污水处理厂。该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外排废水量控制在468560.4吨/年(1561.868吨/日,按年生产300天计算)以内。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扩建项目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氰化氢、氮氧化物、甲醛、甲醇等废气采用碱液喷淋塔吸收处理后排放;压合、印刷、菲林清洗和酒精擦拭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钻孔、锣边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扩建项目工艺废气中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甲醛、甲醇、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厂区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
(五)做好车间地面、废水收集管道、污水处理设施、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储罐区、化学品仓库等的防腐防渗措施,并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
(六)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依托厂区现有的4000m3的废水事故应急池规范设置扩建项目事故废水收集系统,保证各类事故性排水得到收集和妥善处理,不排入外环境。加强事故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七)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噪声排放应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的水污染治理措施、防扬尘措施及防水土流失措施,施工扬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八)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九)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五、根据《报告表》核算,台山市精诚达电路有限公司年产50万平方米高密度柔性线路板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近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14.057吨/年、NH3-N≤0.704吨/年、TN≤6.623吨/年、VOCs≤3.711吨/年、NOx≤3.963吨/年;远期全厂废水纳入集中工业污水厂处理,水污染物总量指标纳入集中工业污水处理厂,不再单独分配废水总量指标,VOCs和NOx指标保持不变。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建设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请台山分局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5日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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