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汉瓷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广东汉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万片DPC覆铜陶瓷基板、60万片AMB基板和30万片DBC基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东汉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万片DPC覆铜陶瓷基板、60万片AMB基板和30万片DBC基板新建项目选址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云创路28号5栋201、301,6栋201、301;占地面积5028.33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产600万片DPC覆铜陶瓷基板、60万片AMB基板和30万片DBC基板。
二、受我局委托,江门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对《报告表》的环境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编制较规范,内容基本全面,环境概况、项目建设内容介绍较清楚,采用的评价技术方法基本符合环评技术导则及有关规范的要求,环保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新会分局的初审意见和技术评估机构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设置给排水系统,落实各类废水分类收集、提高中水利用水平。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放至崖门镇生活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各类生产废水通过车间内设置的相应废水收集管道分类收集后依托崖门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排放量控制在76343.406吨/年(254.478吨/日,按年生产300天计算)以内。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激光切割、激光打标和烧结废气分别收集后,与酸碱废气和储罐废气一同经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排放;有机废气分别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有组织排放方面,项目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氰化氢和氟化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氯气、颗粒物和甲醛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氨气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方面,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方面,颗粒物、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氰化氢、氟化物、甲醛和氯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厂区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
(五)做好涉水生产车间、废水收集管道、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储罐区、化学品仓库等的防腐防渗措施,并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
(六)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规范设置生产区、危化仓、酸罐区、危废仓、蚀刻液罐区的围堰、缓坡和导流沟等应急废水收集措施,加强与园区环境应急体系的联动,保证各类事故性排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妥善处理,不排入园区外环境。加强事故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七)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噪声排放应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的水污染治理措施、防扬尘措施及防水土流失措施,施工扬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八)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九)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五、根据《报告表》核算,广东汉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万片DPC覆铜陶瓷基板、60万片AMB基板和30万片DBC基板新建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1.491吨/年、NOx≤0.727吨/年。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建设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请新会分局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5日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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