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伶俐(信用编号:BH0216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等规定,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2026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第一批)复核抽查工作,经核查,胡伶俐编制的《江门市造极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年产照明筒灯240万套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以下问题:
一、报告第65页项目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中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排污系数依据不足。
二、报告第81~82页项目生产废水各污染物的各级处理效率取值依据不足,如悬浮物处理效率为何参照总磷。
三、报告第87页废活性炭产生量核算错误。
1、表4-15中风量错误,应为10000m³/h而非4500m³/h,导致活性炭装填量错误。
2、两级活性炭装填量计算错误,应为2×288=576kg而非288kg,导致更换的废活性炭产生量错误。
以上事实有《江门市造极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年产照明筒灯240万套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3gzf2q)等证据证实。
我局于2026年9月4日向胡伶俐送达了《通报与失信记分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了失信行为、依据和拟作出的失信记分处理,并告知享有陈述、申辩权利。胡伶俐于规定期限内未作陈述申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第三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38号)第七条规定,我局对胡伶俐作出失信记分5分的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地址: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江门市蓬江区西园里中三号之一江门市人民政府西侧门);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15日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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