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环函〔2018〕1502号
关于印发2018年市级环境信用评价
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市、区环保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下发的《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150号)、省环境保护厅等四部门《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并征求各市(区)环保局意见,我局确定了《2018年市级环境信用评价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共计180家),现予以印发。
请你们根据《江门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实施意见》(江环[2014]210号)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做好2018年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为按时完成2018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请你们组织辖区内市级环境信用评价企业做好自评,督促指导企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结合日常环境监管情况审核,对企业进行初评,于2019年3月31日前将初评结果反馈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分局。
附件:2018年市级环境信用评价企业名单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10日
(联系人:高土强, 联系电话:350206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