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繁体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网站支持IPv6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网站首页
机构概况
领导之窗
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
政务公开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政策文件
政策解读
财政预决算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人事信息
规划计划
固体废物信息
排污许可信息
信息公开指南
公开年报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环境质量
环境质量公报
大气环境质量
江河水质
饮用水源地水质
河长制水质
派出分局
蓬江分局
江海分局
新会分局
台山分局
开平分局
鹤山分局
恩平分局
专题专栏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广东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江门
办事咨询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频道
>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
政务公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如何编制?
发布时间:2018-11-06 17:23:00
来源:本站
字体【
大
中
小
】
分享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建设单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TOP】
【
打印页面
】【
关闭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