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号)要求,引导社会资本合理投资,促进全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调整,现发布江门市2025年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项目建设引导性公告。
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根据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申报数据统计,2024年全市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产生量48.94万吨,其中自行利用处置11.21万吨,委外利用处置37.85万吨,贮存2.20万吨。2024年,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产生量4203.62吨。
按产生种类分析,2024年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前五的依次为含铜废物(HW22)、表面处理废物(HW17)、废酸(HW34)、焚烧处置残渣(HW18)和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8),产生量分别占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40.46%、15.79%、11.57%、6.73%、5.96%。
二、全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核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22家,核准经营规模112.11万吨/年。其中: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12家,核准利用处置规模95.68万吨/年,2024年实际利用处置量20.75万吨,负荷率约为21.69%。
符合豁免管理规定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1家,2024年核准收集利用处置规模0.75万吨/年,实际利用处置量约0.22万吨,负荷率约为29.33%。
危险废物收集(含小微企业收集试点)单位9家,核准收集贮存能力15.68万吨/年,2024年实际收集贮存量约0.97万吨,负荷率约为6.19%。
三、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
目前,我市已形成收集贮存、利用、物化、焚烧、水泥窑协同等多种方式的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体系,基本覆盖全市主要产废类别。但从总体上看,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远大于市内委托利用处置需求,存在利用处置能力过剩的问题。立足江门市实际,对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项目分两类提出投资建议。
(一)鼓励投资类。一是针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盐等大量贮存或以填埋为主的危险废物,建设工艺成熟、运行稳定的高标准利用项目;二是现有危险废物持证利用处置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提标改造项目。
(二)谨慎投资类。一是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等能力过剩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二是新建与现有设施技术工艺同质化严重且能力过剩的危险废物利用项目;三是机动车维修行业废矿物油的收集项目和已严格管控的危险废物填埋项目。
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我市危险废物经营市场形势,在投资建设前充分做好市场调研,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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