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珠海市、中山市、江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区域协同规定(下称“规定”)新闻发布会在江门举行。南方+记者从发布会现场获悉,规定是三市首次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开创了江门跨市立法协作的先河。规定于2026年1月1日施行。
珠海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二级巡视员雍灵,中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宇宁,江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何中林及三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江门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傅昭君主持发布会。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珠海、中山、江门同在珠三角地区,同处珠江口西岸,是一个紧密相连的生态共同体。随着三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口持续增长,工业规模不断扩大,固体废物产生量也呈现逐年上升趋势,给区域生态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为从根本上解决区域固体废物污染扩散和防治问题,三地探索开展协同立法,制定了规定。
规定的制定过程充分体现创新。发布会介绍,三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了常态化协作机制,通过同步立项、同步选题,同步起草、同步调研,同步发布、同步施行,确保立法工作协调推进。法规内容聚焦固体废物跨区域治理中的难点问题,特别是在危险废物跨市转移、信息共享、执法协作等方面作出创新性规定,构建起行之有效的区域协同治理机制。
良法重在实施。发布会介绍,三市人大常委会将系统发力推动规定落地见效。标准化推进施行筹备,公布法规内容和施行时间,编印法规单行本,精准分发至各类主体,确保执法主体明晰职责边界,市场主体掌握合规要求。立体化开展法规宣传和普法,为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筑牢法治基础。同时,常态化强化协同监督,构建“全链条、跨区域”监督体系,确保法规刚性执行。
规定为推进珠江口西岸“无废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提供了制度保障,更为全省乃至全国的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探索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何中林表示,通过区域协同立法,可以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建立相对统一的区域污染防治目标、标准和行动方案,实现区域环境治理资源共享与优化配置,推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区域协作,一体化推进区域生态改善,为珠西都市圈及珠江口西岸一体化发展营造有利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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