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计划实施小型监测设备更换采购项目,现将该采购项目公开询价信息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报《报价单》及相关文件。
一、采购项目概况
1. 采购项目名称:小型监测设备更换采购。
2. 采购项目共采购两个包组,拆分包组报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包组一为人民币62800元,包组二为人民币39200元(投报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及采购数量
1.01 包组一(表中“推荐参考品牌”仅供报价供应商参考,供应商也可投报其他品牌。)
1.02 包组二(表中“推荐参考品牌”仅供报价供应商参考,供应商也可投报其他品牌。)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 交货期限:包组一交货期要求为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包组二交货期要求为签订合同后90个日历日内。
2. 货物属全新未经使用,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如因成交供应商货物质量的原因,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退回已收合同款项,并予以采购人合同总额百分之五的赔偿。
3. 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培训采购人有关技术人员,直至掌握操作技术为止(适用时)。
4. 成交供应商须负责免费保修一年,终身提供技术咨询及配件维护(适用时)。
5. 交货方式:成交供应商负责将货物送至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之一608室)。
四、采购项目验收
1. 验收方法:采购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采购合同规定,对货物的技术指标、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供应商可派人参加。
2. 验收标准:符合相关技术标准、采购合同规定;单证齐全,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发票和其它应当具有单证文件。
五、采购项目合同款项结算及其他要求
1. 合同款项结算:采购合同签订生效,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发票等办理支付所需资料后的2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全部货物交付、安装完毕(适用时)并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发票等办理支付所需资料后的2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余款。
2. 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成全部采购货物交付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3. 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货物种类、数量、规格、质量和技术性能等不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4. 成交供应商逾期完成全部采购货物交付的,每日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5. 成交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六、争议的解决
1. 如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定的质量技术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双方应当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 若执行采购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视情况可向江门市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支付仲裁相关费用),根据仲裁结果订立补充合同;亦可向江门市辖区内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供应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项目货物;属于特许经营的,还须提供特许经营许可文件。
2、与采购人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八、采购项目评审方法:最低价评标法(各包组分别推荐一名成交供应商)。
九、采购项目报价文件要求
1. 《营业执照》及真实性承诺文件的彩色扫描件;属于特许经营的,还须提供特许经营许可文件的扫描件。
2. 采购项目报价单
供应商按照表9-1的格式进行报价,否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表9-1 报价单格式
十、报价文件投报方式
请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于2020年2月21日下午5:3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若是外资企业报价,则加盖公司合同章也可)的《采购项目报价单》及相关资质文件的扫描件发至我单位电子邮箱:jm3502050@126.com或将纸质报价文件送至我单位608室。
十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
邮编:529000
联系人:尹小姐、韦先生
电话:0750-3988066、3988061
联系电子邮箱:jm350205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