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局需实施2020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项目(常规项目),现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参与提供服务。
一、采购简要说明
(一)服务内容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16]95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根据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为能更好的适应当前及今后环评事业发展的需要,使我市环评管理做到客观、公开与公正,拟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对属市级审批权限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复核抽查工作,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和进行编制质量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二)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为止。
(三)报价要求
1、常规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费3万元/个,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技术评估费2.5万元/个、后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费2万元/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费0.5万元/个,抽查复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0.3万元/个,抽查复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0.1万元/个。投报价格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价方式为总包干价,包括完成单个评估项目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成本、现场勘察成本、专家评审会议成本(包括专家评审费、专家接送车辆租赁费、专家评审会场租赁费、专家评审会工作餐费、其他会务费等费用)、利润、税金等费在内完成单个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总和。
2、本项目最终确定两名供应商,采购人按供应商实际完成项目数量结算服务费,本服务项目总额最高不超过70万元。即合同有效期内,实际完成项目费用不超过70万元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如超过70万元的,按70万元结算。超过70万元部分,采购人不对此部分结算负责。
3、报价单格式(请供应商按照如下格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的资质要求(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服务供应商应具备如下工作经验和能力:
1、具备完善且固定的工作团队,项目组成员具备高级职称6名以上(含6名),其中取得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4名以上(含4名)。
2、拥有熟悉国家和省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导则技术人员的工作团队。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4、服务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在江门市域范围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业务,其工作人员不得为江门市域范围内的企业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服务合同,取消供应商服务资格。
三、报名信息
1、凡有意参加报价的合格供应商,请于即日起到2020年7月3日下午5:30期间,将加盖公司印章的报价单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发至以下邮箱:huanping55@163.com;
2、报价时须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报价时须同时提供服务团队成员职称证书扫描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和采购截止期前三个月社保证明。
4、报价时须同时提供其它服务业绩证明资料。
四、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
邮编:529000
联系人:吴小姐
电话:0750-3502020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