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计划采购空调设备清洗维护保养服务,现将该采购项目公开询价信息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报《报价单》及相关文件。
一、采购项目概况
1. 采购项目名称:空调设备清洗维护保养服务。
2. 采购项目共采购一个包组,拆分包组报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26000元(投报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及采购数量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起3个日历日内进场开展服务并于进场后7个日历日内服务完毕;
2. 成交供应商报价总价为含税总报价(包含上门服务费用及服务过程产生的消耗品等),所有价格变动的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我站不需再向供应商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 成交供应商须保证空调能正常制冷3个月(时间为本采购项目验收后起计),终身提供技术咨询(适用时)。
4.成交供应商须负责安排持有相关专业技术上岗证的专业技术人员上门服务。
5. 服务地点: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1幢之一,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6-11层办公室和实验室。
6.项目进行期间一切安全责任在于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采购项目验收
1. 验收方法:
1)采购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采购合同规定,对服务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供应商可派人参加。
2. 验收标准:
1)符合相关技术标准、采购合同规定;发票和其它应当具有单证文件。
2)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五、采购项目合同款项结算及其他要求
1. 合同款项结算。采购合同签订生效,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发票等办理支付所需资料后的10个日历日内,采购人将合同总金额的80%支付给成交供应商。全部服务验收合格后5个日历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发票等办理支付所需资料后,采购人将余下款项(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给成交供应商。(注:上述支付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务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
2. 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成全部项目交付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3. 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货物种类、数量、规格、质量和技术性能等不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4. 成交供应商逾期完成全部采购货物交付的,每日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5. 成交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六、争议的解决
1. 如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定的质量技术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双方应当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 若执行采购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视情况可向江门市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支付仲裁相关费用),根据仲裁结果订立补充合同;亦可向江门市辖区内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供应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项目内容;属于格力空调特许指定维修点和售后服务(须提供特许经营许可文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3、与采购人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4、服务供应商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八、采购项目评审方法:最低价评标法(推荐一名成交供应商)。
九、采购项目报价文件要求
1. 《营业执照》及真实性承诺文件的彩色扫描件;属于特许经营的,还须提供特许经营许可文件的扫描件。
2. 采购项目报价单
供应商按照表9-1的格式进行报价,否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表9-1 报价单格式
十、报价文件投报方式
请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于2020年7月13日下午5:3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若是外资企业报价,则加盖公司合同章也可)的《采购项目报价单》及相关资质文件的扫描件发至我单位电子邮箱:jm3502050@126.com或将纸质报价文件送至我单位604室。
十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
邮编:529000
联系人:林小姐、韦先生
电话:0750-3502050、3988061
联系电子邮箱:jm350205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