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工作人员1名。
(二)岗位职责:主要负责科室一般事项性事务的办理,以及科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环保或气象相关专业,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指1985年7月27日以后出生);
5、熟悉电脑操作、Office办公软件;
6、持有C1驾照,熟练驾驶手动挡车;
7、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工作积极,有责任心。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曾在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有违规行为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招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1、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及资格证书扫描后发至以下邮箱:sthjjrsk@126.com,文件名请于“姓名+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方式命名,否则无效。
2、报名时间:2020年7月28日8:30至2020年7月31日17:30止;
3、我局将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进行择优电话通知面试时间,面试地点:江门市胜利北路140号五楼会议室。
三、体检
面试结束当天通知获聘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体检。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由我局决定是否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费由应聘者自理。
四、聘用
1、签订合同
我局与聘用人员约定正式到岗时间,并签订劳动合同,第一次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用岗位资格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2、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年薪5.5万元起,以上均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人员依法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和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
五、其他事项
1、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失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
联系人:吕小姐,联系电话:0750-350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