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建设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现需对江门市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工作技术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服务单位参加报价,参与提供服务。
一、采购简要说明
(一)服务内容:
1、组织召开不少于8次环保专项资金项目专家评审会,每次评审会邀请专家不少于3名,对市直单位、各市(区)项目申报资料(项目申请表、绩效申报表、可研报告及批复、项目建设进展证明材料、实施方案等)进行审核,协助项目单位完善项目实施方案,申报资料需明确实施范围、保护目标、重点任务、工程项目、总投资等,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绩效等相关信息。服务期评审项目总数不少于80个。
2、组织召开两期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和系统管理培训。
(二)项目服务期限、项目范围
1、项目服务期限: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0日止。
2、项目范围:包括全市市本级项目及下辖四市三区需要由市本级统筹评审的申报项目。
(三)服务费用及报价方式
1、总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投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总费用为包干价,经费包含服务商相关人力成本、交通费、技术评审会议成本(包括专家费、餐费、资料寄送费用等)、税费等。
2、报价单格式(请供应商按照如下格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服务单位资格要求(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服务商须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服务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环境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或环境服务类的企业;
3、服务商应具备完善且固定的技术评审团队及项目负责人,评审团队须配备环保类高级职称的人员6 名以上(含6 名),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保类高级职称资格5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为准,提供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服务商应熟悉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相关工作要求,近3年来承担江门地区1项以上(含)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技术服务工作。(需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
5、服务商必须具有保证业务需要的交通工具,熟悉江门市基本情况,应委派专职工作人员常驻江门开展工作。
6、中标供应商须独立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工作,不得将本工作转让第三方完成。
7、中标供应商须保证项目资料的完整,不得遗失、损坏项目资料,并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期做好已完项目的相关资料移交工作。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有关的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有关情况。
三、结算要求
1、合同款项结算按签订合同规定支付。
2、服务单位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三、报名信息
1、凡有意参加报价的合格服务商,请于即日起到2020年8月12日下午5:30期间,将加盖公司印章的报价单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响应文件、方案等发至以下邮箱:jmhb-bgs@jiangmen.gov.cn;
2、报价时须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单位简介及过往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
邮编:529000
联系人:伍小姐
电话:0750-3988041
邮箱:jmhb-bgs@jiangmen.gov.cn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