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 知 书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等规定,我局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工作,发现你公司编制的台山市宜居家具有限公司年产6000件粘防火板家具和1290套木家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和编制规范性问题,现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告知(详见附件)。
你公司编制的上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以下质量问题:
1、涂料使用量核算有误;
2、大气特征污染物TVOC仅有一天的监测数据,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导则》(HJ2.2-2018)6.3.1.1中“补充监测应至少取得7d有效数据”的要求;
3、环境保护目标遗漏大气一类区古兜山风景区。
上述质量问题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你公司未通过信用平台提交上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信息,在上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附具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未由信用平台导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第五条规定。我局拟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四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你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失信记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天内作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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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