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 知 书
广西钦天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等规定,我局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工作,发现你公司编制的开平市天星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年产PU泡棉胶带792立方米、PE泡棉胶带198立方米、EVA泡棉胶带594立方米、保温管60万米、保丽龙792立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现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告知(详见附件)。
你公司编制的上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以下质量问题:
1、未按照地表水导则要求开展地表水影响分析,缺失“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评价”。
(1)缺生物洗涤塔更换的废水与粉尘喷淋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分析;
(2)根据附件中污水接纳情况说明,仅接纳生活污水,报告进一步复核项目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水治理及排污去向。
2、大气预测参数和结果有缺漏:
(1)颗粒物点源的评价因子应取PM10;
(2)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VOCs、颗粒物分别来源于不同车间,补充各污染物面源参数,复核与正北向夹角。
上述质量问题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第(十)项规定的情形。我局拟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对你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失信记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天内作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
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人:吴小姐联系电话:0750-3502020
传真:0750-3502032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