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分局,各有关媒体:
2020年,各有关媒体紧紧围绕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主动作为、正面引导,唱响生态文明主旋律,为全市生态环境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了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生态环境新闻宣传工作,发挥优秀生态环境新闻作品的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调动各级媒体参与我市生态环境新闻宣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局决定开展2020年度“江门市生态环境好新闻”评选活动。请按照《2020年度“江门市生态环境好新闻”评选活动方案》(见附件)要求积极做好相关组织和推荐工作,并在2021年2月25日前将相关推荐材料报送至我局。
附件:2020年度“江门市生态环境好新闻”评选活动方案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
(联系人:江晓峰,联系电话:3502041)
附件
2020年度“江门市生态环境好新闻”评选
活动方案
一、活动宗旨
肯定和表彰新闻媒体在2020年对我市生态环境事业发展的积极贡献,进一步调动新闻媒体报道生态环境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励新闻工作者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为我市持续改善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机构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三、参评作品刊发时间、范围、项目
(一)刊发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参评范围:凡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和通讯社刊登,在各县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播出的以反映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为题材的各类新闻作品,均可参加活动。
(三)参评项目:
1、报刊类作品:消息、评论、通讯、系列(组合)报道等;
2、广播电视类:消息、连续(系列)报道、评论、访谈、专题等。
四、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由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参选作品进行评比,并对获奖作品颁发奖金和证书。具体奖项为:
一等奖2个,其中报刊类1个、广播电视类1个;
二等奖5个,其中报刊类4个,广播电视类1个;
三等奖8,其中报刊类5个,广播电视类3个。
五、评奖基本标准和要求
(一)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对推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具有较好的社会影响。
(二)舆论导向正确,内容客观真实。题材新颖,时效性强,视角独特,内涵丰富。
(三)生态环境新闻要素完整,突出环境特色,能引起读者关注,有助于提高公众参与和关注环保的积极性。
六、作品报送方式
地市级以上(含)媒体可分别推荐作品3篇(件),由发稿单位推荐并盖章。各市(区)新闻单位可分别推荐作品2篇(件),由市生态环境局各市(区)分局统一推荐并盖章。具体报送方式为:
(一)报刊类作品。
1、填写作品推荐表(盖章),一式一份,寄送至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作品(含文字稿及刊登扫描件或网络刊登截图)连同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97884097@qq.com。
2、作品扫描或截图版面清晰,不缺字漏行。
(二)广播电视类作品。
1、填写作品推荐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寄送至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作品(视频及文字稿)连同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97884097@qq.com。
2.参评作品应是原版播出节目,不得为参加活动重新修改、编排、制作,评选中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
(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
联系人及电话:江晓峰,0750-3502041;
邮箱:597884097@qq.com。
七、有关事项
(一)参评作品的作者享有作品版权,主办单位享有免费使用权,但不可作为商业用途使用。
(二)所有报送的参评作品资料将不予退还。
附件: 2020年度“江门市生态环境好新闻”作品推荐表
2020年度“江门市生态环境好新闻”作品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