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
广东绿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等规定,我局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工作,发现你公司编制的江门市君业达电子有限公司年产医疗设备显示屏3000万套、电子红外温控枪30万支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现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告知(详见附件)。
你公司编制的上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有机废物源强核算有误,采用集气罩集中收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取98%不合理;有机废气治理措施效率不合理,UV催化光解法对有机废气的处理效率取50%偏高,导致危废(废活性炭)产生量偏小”的质量问题。
上述质量问题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我局拟依据上述规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对你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失信记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天内作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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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