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局需实施2021年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项目,现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标,提供相关服务。
一、采购说明
(一)服务内容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3号)及省、市具体工作要求,开展我局牵头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相关工作,企业数量约30家。
1、负责对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现场验收;对不符合条件的,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2、负责现场验收会议组织、技术审核和资料整理等,对通过验收的企业,现场验收会议结束后40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同时提交有关工作材料(包括会议通知、签到表、专家意见、审核意见、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等)。对不通过验收的企业,应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并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做好整改工作,按程序重新提交验收申请。如因申请企业自身原因,无法按计划实施验收的,应告知申请企业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延期验收的书面申请。
3、负责对企业提交到广东省清洁生产验收管理平台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材料进行线上审核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资料。
4、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政策宣传培训。
5、按要求完成各项数据统计,提交2021年江门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总结。
(二)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三)服务费用
一家企业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费用为人民币7000元,价格为总包干价,即包含人力成本、设备成本、资料收集、专家评审、税费等全部费用的总和,本项目总费用不超过21万元。
二、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且具有良好的信誉;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供应商应常驻江门或委派专职工作人员常驻江门开展工作;
(五)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六)服务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在江门市域范围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业务,其工作人员不得为江门市域范围内的企业提供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服务合同,取消供应商服务资格。
三、评审方式及评审标准
(一)我局采购小组对投标资料进行审核并确定一家中标单位,采购小组成员按照《评分标准表》(见附件)进行评分,综合得分平均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二)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局将在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四、报名材料清单
(一)供应商响应文件,包括对本项目需求的响应情况、项目实施方案等内容。
(二)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社保证明、相关资质证书和业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
(三)评分标准表(自评分)。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须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五、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请于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5月17日17:30前将有关材料报送(邮寄截至时间以寄出时间为准)我局4楼403室,逾期不予受理。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
邮编:529000
业务联系人及电话:廖小姐,0750-3502045
资料收取联系人及电话:伍小姐,0750-3988041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12日
附件
评分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