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需实施江门市2021年油气回收系统监督检查检测项目,现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报《报价单》及相关文件。
一、采购简要说明
(一)服务内容
根据相关标准要求委托第三方资质机构,完成全市部分加油站、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检测项目包括:加油站检测项目包括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回收管线液阻、加油枪气液比和加油站企业边界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储油库检测项目包括油气处理装置排放浓度、油气收集系统密封点泄漏浓度、企业边界排放浓度。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在加油站、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采用的方法必须与标准GB20952-2020、GB20950-2020规定一致。
2、供应商在检测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对每个加油站、储油库检测形成单独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测报告。应当将监测报告及采样现场信息和文书材料(包括采样记录单、现场采样照片或视频录像、监测原始分析、质控记录等)同时报至采购人。
3、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位置开展工作:日常监督性监测,服务供应商收到抽检通知后,2小时内到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临时监督性监测,服务供应商收到抽检通知后,1小时内到位。
4、供应商实验室场地、设备、人员(检测员)具备开展监测工作所需的检测技术能力,能按期按质完成监测任务。
5、本项目的所有监测数据以及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其所有权均属采购人,供应商应对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采购人许可,供应商不得直接联系被检测企业或把监测数据透露给采购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三)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四)服务费用及报价方式
1、项目总费用为人民币400000元(肆拾万元整),抽检加油站、储油库不少于125家。服务费用为包干价,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即监测费(交通费、人工成本等)、监测工具及损耗费用、检验费、报告邮寄费和税费等。
2、采购项目报价表(请供应商按照如下格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本项目总价400000元,投报单个加油站(储油库)平均监测价格、监测数量,投报监测数量少于125家为无效报价。
二、服务单位资格要求(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广东网”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四)具有省级或以上计量主管部门核发的计量(CMA)认证证书,具备省级或以上主管部门认证的加油站、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资质;
(五)供应商没有因涉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而被生态环境部门通报的。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三、采购项目评审方法
按照各个投标人的资质状况、技术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商务评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四、报名信息
(一)凡有意参加报价的合格供应商,请于即日起至2021年7月23日下午5:30,将加盖公司印章的报价单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响应文件等发至以下邮箱:sthjj_cwk@163.com。
(二)报价时须同时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五、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何先生,0750-3988089
资料收取联系人及电话:伍小姐,0750-3988041
附件:江门市油气回收系统2021年监督检查检测项目采购评分表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0日
附件:
江门市油气回收系统2021年监督检查检测项目采购评分表
说明:以上提供的响应资料需在中标后提供原件核查,如经核查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服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