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与失信记分处理事先告知书
米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等规定,我局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工作,发现你主持编制的《广东创盛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钢结构件、五金冲压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现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告知(详见附件)。
你主持编制的上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以下质量问题:
1、环境影响评价与预测错误。未监测距厂界200米范围内的敏感点(厂界西北侧88米处的全浪村)的声环境质量现状,未对敏感点噪声影响预测,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6.4.2和9.2.1条规定。
2、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报告表工艺流程未给出水性漆、油性漆使用方式,未明确水性漆和油性漆的使用面积、使用量的依据。
上述质量问题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九)项规定的情形。我局拟依据上述规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以及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和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你给予通报并进行失信记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你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天内作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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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