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与失信记分处理事先告知书
王昌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等规定,我局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工作,发现你主持编制的《开平堃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生物质薪棒4000吨、环保炭77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现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告知(详见附件)。
你主持编制的上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以下质量问题:
1、污染源强核算结果错误的。报告中表述项目生产开始时,利用极少量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做引火燃料,之后就以木煤气为燃料,共30座汽化炉循环操作。该报告未分析生物质成型燃料及木煤气的燃烧工况,而是根据生物质成型燃料及木煤气年使用量计算出燃烧废气年排放总量,并依据烘干年工作时间得出烘干燃烧废气平均排放速率,导致排放速率不正确,并因此得到排放速率达标的结论不可信。应明确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进行烘干的工作时间和使用木煤气进行烘干的工作时间,计算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及木煤气产生的燃烧废气中各污染物的最大排放速率。
2、报告中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中关于是否开工建设”的选项为是,未进行填写已建设内容、处罚及执行情况。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规定。
3、报告中表述项目周边水体为蚬冈水。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未对蚬冈水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
4、表格中表述筛分后的木糠原料进入烘干系统,烘干系统包括烘干机和热风炉,热风炉燃烧生物质成型燃料、木煤气提供热能,燃烧烟气流入到烘干机内与物料直接接触,对物料进行烘干。制棒粉尘、烘干废气、炭化废气共用一个排气筒,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烘干废气中颗粒物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中干燥炉二级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者。
5、表格中表述筛分后的木糠原料进入烘干系统,热风炉燃烧生物质成型燃料、木煤气提供热能,燃烧烟气流入到烘干机内与物料直接接触,对物料进行烘干。本项目烘干过程,烟气流动会带动物料扰动,产生烘干粉尘。燃烧烟气直接接触物料烘干,燃烧烟气排放会带动烘干粉尘外排,报告中烘干粉尘进行定性分析,不做定量分析,依据不足。
6、未明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编码,应按《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要求完善固体废物评价工作。
上述质量问题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我局拟依据上述规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和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你给予通报并进行失信记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你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天内作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
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人:谭小姐联系电话:0750-3502020
传真:0750-3502032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