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与失信记分处理事先告知书
冯利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等规定,我局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工作,发现你主持编制的《开平市盈达五金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橡胶脚轮单轮6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现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告知(详见附件)。
你主持编制的上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以下质量问题:
1、遗漏敏感目标。报告中表述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的规定,二级评价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边长5km 矩形单位。遗漏了项目南侧兴龙里、福里村、村芯村、冈边村、水巷新村、安吉里等敏感目标。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中6.2.1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数据的要求:对于位于环境空气一类区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或者网格点,各污染物环境质量浓度可取符合HJ664规定,并且与评价范围地理位置邻近,地形、气候相近的环境空气质量区域点或背景点监测数据。报告表述项目大气评价范围涉及环境空气一类区。报告中环境空气一类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为PM10、TSP、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未对PM2.5、O3、SO2、NO2、CO等基本污染物进行评价,不符合导则要求。
3、报告中表述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报告中未根据评价等级确定评价范围,未说明其引用的地下监测数据是否有效。
上述质量问题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情形。我局拟依据上述规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和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你给予通报并进行失信记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你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天内作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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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