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与失信记分处理事先告知书
陈国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等规定,我局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工作,发现你主持编制的《江门市蓬江区荣盛实业有限公司年涂装120万套塑料件及60万套尾边箱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质量问题,现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告知(详见附件)。
你主持编制的上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以下质量问题:
1、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因子不符合相关规定。报告书给出地下水水位监测结果只有三个点位,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中“地下水水位监测点数宜大于相应评价级别地下水水质监测点数的2倍”。
2、未结合提供的涂料MSDS资料,分析所使用的油性涂料(油漆)是否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相关要求。
上述质量问题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我局拟依据上述规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和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你给予通报并进行失信记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你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天内作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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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