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清洁生产技术咨询服务体系,更好地发挥各领域专家的作用,提高我市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质量,拟对我局清洁生产专家库专家进行调整更新,请各单位通知并积极发动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做好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及其它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各类生产行业、清洁生产、节能、环保等方面研究和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独立、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熟悉国家、广东省和江门市有关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评估验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
(三)行业专家应熟悉本行业生产流程、工艺技术,了解国内外行业动态;节能专家应熟悉国家节能降耗相关政策、法规,熟悉重点行业相关生产工艺和节能降耗技术,熟悉用能设备和用能特点;环保专家应熟悉大气、水、声环境、土壤、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领域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相关行业污染防治技术。
(四)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五)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截至2023年4月30日),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现场踏勘和审查工作。
(六)无犯罪、严重违纪违法记录。
三、专家职责
(一)参与江门市强制清洁生产相关政策及重大事项研究,为我局提供政策和技术咨询、评估验收等服务。
(二)参与江门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参加现场评估验收并提供评估验收意见,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负责。
(三)参与江门市其它清洁生产相关工作。
四、入库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要求的人员,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提交以下材料:
1、《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清洁生产专家库专家推荐表》(见附件);
2、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研究成果、获奖情况、国家或省清洁生产审核培训合格证书等)。
上述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需于2023年4月30日前报送至我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二)我局将组织对推荐人选进行遴选,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入选专家库,并予以公布。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小姐
邮箱:jmhbhpk@163.com
电话:0750-3502045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
附件: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清洁生产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