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部分项目调整方案(50万元)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5年11月4日至11月6日。
联系方式:0750-3502018。
附件:2025年度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部分项目调整方案
2025年度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部分项目调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部分项目调整方案(50万元)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5年11月4日至11月6日。
联系方式:0750-3502018。
附件:2025年度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部分项目调整方案
2025年度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部分项目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