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重点防控区内污染源管控,深化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控,压实属地责任,推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我局拟开展江门市微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运维及无人机飞航服务项目。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就该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资格的单位积极参与。
一、项目服务需求
(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运维
对40套微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中的传感器及太阳能板等部件进行全面检测,更换受损部件及不满足监测要求的传感器,并进行常态化运维,确保微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监测数据的有效率、准确率。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对40台设备进行全面检测,了解各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更换损坏部件或传感器。
2、提供一年运行维护服务,对已安装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工作状态参数是否正常并做好记录,及时对异常或受损设备进行维修或者更换。包括:每天通过软件系统排查设备掉线情况,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每周对设备进行巡查;每月对设备进行数据比对、数据校正,保证数据准确性;每半年对设备采样口和传感器进行清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数据准确;对于事件频发点位设备的传感器进行不定期巡检,以防传感器堵塞导致数据异常,必要时需更换传感器保证数据质量并做好更换记录。同时,在系统发生故障时或在接到故障申告后,在规定时间之内做出有效回应,并迅速到现场进行恢复性抢修工作。
3、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40套微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的安装点位。
(二)无人机飞航监测服务
拟采购22天的无人机飞航服务,利用无人机搭载大气污染物监测系统和高清摄像头,对重点时间、重点区域范围内裸土区域、施工工地、工业企业、港口码头等污染源进行无人机巡查。同时,利用无人机搭载大气污染物监测系统检测环境空气中的TVOC、PM2.5、PM10、O3、SO2、CO、NO2浓度和恶臭OU值,快速锁定污染高值区,并结合高清摄像仪进行实时监控、拍照或录像、自动识别隐蔽生产作业活动与夜间活动,获取执法依据。
二、项目服务期限、地点
(一)项目服务期限:项目服务期为一年(2025年12月-2026年11月)。
(二)项目实施地点:江门市。
三、报价要求及结算方式
本项目采用项目总包价形式报价,不能分拆报价。本项目的总价报价上限为人民币50万元,供应服务商所报总价超过此上限金额为无效投标。
四、供应服务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
(三)供应商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四)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五、报名材料清单
(一)报价单(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三)供应商基本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办公场地和人员基本情况等);
(四)项目实施方案、《江门市微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运维及无人机飞航服务项目评分表》(见附件3,自评分)及有关支撑材料;
(五)如投标企业是小微企业,请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查询结果截图。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形成投标材料。如报送纸质材料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如通过邮箱报送的,需提供报送材料的盖章扫描版。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六、项目评审方式及评审标准
(一)在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评审确定一家供应商。
(二)由我局采购小组抽取成员组成评审小组,分别按照《江门市微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运维及无人机飞航服务项目评分表》(见附件3)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三)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局将在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七、报价方式:凡有意参与报价的服务商,请于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9日把报价资料报送我局。
八、联系事项:
采购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
邮编:529000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林先生,0750-3502036
资料收取联系人、电话及邮箱:冯小姐,0750-3502098,sthjj_cwk@163.com
附件:1、报价单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江门市微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运维及无人机飞航服务项目评分表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