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垃圾渗滤液、卸料大厅冲洗水、垃圾车冲洗水、污水沟道间冲洗水、渗滤液管道冲洗水、灰渣区冲洗水、锅炉间冲洗水、烟气净化间冲洗水、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和冷却塔循环排污水等。本项目设置两套污水处理系统,分质处理项目产生的污水,本项目废水处理措施与现有项目一致,处理工艺及规模未发生改变。其中: 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外置式MBR生化处理系统(A/O+超滤膜)+NF纳滤膜+RO反渗透膜”,设计处理规模为750m³/d,其中一期规模500m³/d已建成并运营,该系统处理的污水为垃圾渗滤液、卸料大厅冲洗水、垃圾车冲洗水、污水沟道间冲洗水、渗滤液管道冲洗水、灰渣区冲洗水、锅炉间冲洗水、烟气净化间冲洗水、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和初期雨水。 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超滤+RO”,设计处理规模为1050m³/d(一期已建500m³/d),该系统处理的污水为冷却塔循环排污水。 渗滤液处理系统产生浓缩液用于石灰浆制备用水及入炉回喷处理;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冷却塔排水和锅炉排污水)浓水回用于出渣机冷却用水。项目废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要求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中车辆冲洗、城市绿化等标准较严值后进入回用水池作中水回用,不外排。 (2)废气:焚烧烟气主要是生活垃圾+污泥+一般工业固废混合物焚烧时产生的烟气(颗粒物、酸性气体、重金属污染物、二噁英类)。本项目烟气治理措施依托现有项目,每台焚烧炉仍对应配套设置一套烟气处理设备,采用“SNCR炉内脱硝(尿素)+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SCR(尿素)”组合式烟气净化工艺,同时在一期工程各焚烧线增设一套烟气再循环系统,一期工程处理后的烟气通过高120m的双管集束式烟囱排放,二期工程处理后的烟气通过高120m的单烟囱排放。 烟气再循环系统工艺是将炉膛排放的部分烟气,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比例与炉膛助燃风进行混合,以降低NOx排放的方法。通过烟气回流可以减少燃烧空气供给,降低烟气氧浓度,控制可燃气体燃烧速率,避免局部高温,减少NOx生成。 恶臭主要来源于垃圾储坑及卸料大厅。在垃圾卸料大厅的出入口设置空气帘幕,阻隔恶臭气体和灰尘外逸。同时在垃圾卸料大厅、垃圾储坑等位置安装抽风设备,将垃圾卸料大厅和垃圾储坑内的空气抽到焚烧炉内燃烧,使之保持负压。在焚烧炉故障或停炉检修时,将该部分臭气送至应急除臭系统,采用“活性炭除臭”的处理工艺进行除臭后高空排放。 其他环节项目垃圾污水处理系统调节池、生化池、污泥处理间等建构筑物均密闭,采用机械排风将室内空气抽到焚烧炉内燃烧。另外本项目对厂内垃圾运输道路、上料坡道、废水处理站等容易散发恶臭的位置定期清洗并喷洒除臭剂。 盐酸储罐区废气。本项目在盐酸储罐区设置两个容积15m³的盐酸储罐,储罐材质为PE材质,立式,储存条件为常温常压,盐酸输入和输出管道均与储直连,储顶部呼吸口通过管道与1个酸雾吸收装置联通,装卸和储存过程产生的酸雾呼吸废气通过管道排至酸雾吸收装置处理后于盐酸罐区内无组织排放,考虑到盐酸储罐为密闭式,并且有酸雾吸收器进行处理,盐酸雾排放量较小,能够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来自各类风机、水泵、汽轮发电机、冷却塔及其它配套设施等。建设单位拟从声源、传播途径对噪声进行综合治理,将噪声影响较大的设备和车间放在远离厂区边界的位置,选用低噪声的风机设备,做好对设备的消声减振处理,如在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引风机使用阻性或阻抗复合型消声器、加装隔声罩、在厂界植树绿化等,能有效地控制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经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西厂界噪声水平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东、南、北厂界噪声水平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1.本项目烟气净化过程中产生的飞灰收集后送至位于飞灰稳定化车间中的灰仓,打包后直接送至飞灰暂存库贮存,委托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相关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设置专用的毒物储存设施进行规范储存并设置警示标志,根据危险毒物的特性与状态妥善选用包装物,并对毒物进行包装、标识,并保证包装完好、结实并封口紧密,不得发生外泄、外露、扬散等可能污染现象,以保障安全、规范及高效地处置危险毒物。 2.其他危险废物。其他危险废物包括废布袋、废催化剂和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占地面积合计为150m²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处置。 3.一般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项目炉渣委托中山西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中山西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新会区成立全资子公司江门新会西江环保有限公司处理本项目产生的炉渣。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污泥、废过滤膜、废活性炭)与生活垃圾,收集后均入炉焚烧处置,不对外排放。 (5)地下水、土壤:本项目依托现有项目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现有项目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地下水污染,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