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炜腾农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台山市炜腾农牧有限公司年出栏9000头生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台山市炜腾农牧有限公司年出栏9000头生猪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台山市深井镇那扶圩龙岗村委会榕溪村平岭山1号,总占地面积40000平方米。项目通过引进保育仔猪进行养殖育肥,不设母猪和公猪,年出栏生猪9000头。
二、受我局委托,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对《报告书》的环境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书》编制依据较充分,内容较全面,评价工作等级、范围基本合适,环境保护敏感点较清楚,项目概况介绍较详细,工程分析基本清楚,环境现状调查及影响评价方法基本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及导则的要求,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三、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台山分局的初审意见和技术评估机构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设置给排水系统,落实各类废水的收集和治理。项目须规范设置废水集中排放口,并落实在线监控,确保废水处理达标。项目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养殖废水(含猪只尿液混合污水、冲洗废水)、喷淋废水、初期雨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613-2024)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一类区域)标准值与《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旱地作物限值的较严者后用于林地灌溉。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采取有效的收集和处理措施。固液分离间、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通过密闭收集后经生物喷淋装置处理后排放。项目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新扩改建项目),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613-2024)中表3排放标准。沼气发电燃烧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饲料下料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畜禽养殖固体废物须满足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613-2024)表2畜禽养殖固体废物污染控制要求,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落实联单制度;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危险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规定。一般固体废物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要求。
(五)做好废水收集池、污泥池、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固废分离间、冷库、事故应急池和排污管道等的防腐防渗措施,并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
(六)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置有效容积不少于497.23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保证各类事故性排水得到收集和妥善处理,不排入外环境。加强事故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七)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噪声排放应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噪声限值要求。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的水污染治理措施和防扬尘措施,施工扬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八)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九)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请台山分局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31日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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