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汇宁时代江门储能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州汇宁时代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汇宁时代江门储能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汇宁时代江门储能电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南朗村,工程建设规模如下:
(一)储能电站主体由储能系统和储能升压站两部分组成。
1.储能系统。储能系统标称容量为1300兆瓦/2600兆瓦时,采用电池预制舱式,共260个储能单元(划分为54个储能分区)。经54回35千伏电缆连接至储能升压站35千伏母线。
2.储能升压站。储能升压站为一座500千伏GIS变电站,主变压器本期/终期规模3×500兆伏安,采用三相一体式低压双分裂变压器;500千伏采用1个半断路器接线,户内GIS配电装置,本期/终期出线1/3回,本期/终期主变进线3回;35千伏采用单母线接线,每台主变带2段单母线,本期/终期出线54回,35千伏站用变2台,接地变小电阻6套;本期/终期建设6套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每套容量为90MVar。
(二)配套建设500千伏储能电站至圭峰站线路工程。新建500千伏汇宁时代江门储能电站至圭峰站线路1回,新建线路长度约0.85千米,全线按单回架设。另升高改造500千伏鼓峰丙丁线N146-N148段双回架空线路,共新建双回路直线塔2基,同时更换N146-N148段导线,线路长度约2×1千米,拆除双回路直线塔1基。
二、原则同意你单位委托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评价结论和建议。
三、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的初审意见以及技术评估机构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提出环境保护监督要求。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施工营地设置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回用,或者通过吸粪车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扬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及时清运和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做好施工建筑垃圾、拆除旧线行产生的废旧材料及弃土方、生活垃圾等的处理处置;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储能电站运行期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用水水质标准限值,回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
(三)项目位于公众曝露区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执行《电场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频率0.05kHz的工频电场强度限值4千伏/米,磁感应强度限值100微特斯拉
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制值。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储能电站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六)做好环境安全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请新会分局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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