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分局:
为进一步服务招商引资、优化项目审批服务,现将《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服务招商引资与优化审批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6年3月17日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服务招商引资与
优化审批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13158”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环评审批效能,强化环境要素保障,以更优质的服务供给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把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中心任务,将环评审批服务和环境要素保障作为生态环境部门融入招商引资主战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主责主业。聚焦省、市重大项目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建立“提前介入有深度、全程跟踪不断线、专人服务零距离、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全链条工作机制,以环评审批的加速度和要素保障的精准度,全力服务重大项目早落地、早建设、早见效。
二、主要措施
(一)做深前期介入,服务招商引资
1.组建招商引资环保服务工作组。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业务骨干为支撑组建服务工作组,为各职能部门、镇街、园区招商队伍提供环保专业支持,将环保政策咨询、选址合规研判、准入标准指导等服务前延至招商洽谈最前线,变被动审批为主动参谋,从源头上把好项目环保准入关,助力招引一批含绿量高、含新量足的好项目、大项目,夯实绿色高质量发展根基。
2.高效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评估工作。严格按照江门市重点工业项目评审办法要求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评估工作,充分衔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科学指导项目选址,提出有个性化的环境保护建议,2个工作日内反馈评估意见,并同步纳入环评专班服务台账,全流程跟进、服务项目环评审批。
3.实行“同意的马上办,不同意的上报一级”审批机制。对招商引资项目、企业自行咨询事项、环评系统报批项目分类处置,杜绝简单说不,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对招商引资项目,同意准入的,立即指导启动环评编制并纳入专班服务台账;不同意准入的,第一时间梳理情况报局领导组织研究,形成统一意见后正式答复有关单位和企业,并做好解释说明。对企业自行咨询事项,符合准入要求的,按照此前印发的《关于统一建设项目环评咨询渠道的公告》要求研究办理,有环评需求的纳入专班服务台账;不符合准入要求的,向企业说明政策依据及原因,并报上一级负责人。对环评系统报批项目,同意推进的,立即受理并按流程推进审批;不同意推进的,梳理问题报局领导组织研究,明确告知原因。对不同意推进项目要建立台账,详实记录具体原因和答复情况;各县(市、区)分局对不同意的项目按规处置后,向市局业务科室报备,形成闭环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效能。
(二)做细全程跟进,服务项目建设
4.细化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清单事项。每年第一季度全面梳理省、市重大项目及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情况,制定《江门市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清单》,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计划动工日期、环评编制进度、环境要素落实情况、存在的堵点问题及跟进责任单位,做到“底数清、动态准、问题明”,为各项精准服务提供基础指引。
5.落实重大项目环评专班服务。由局领导牵头、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具体负责专班日常工作,相关业务科室协同参与,各县(市、区)分局明确专人负责,对重大项目实行“一对一”挂钩服务,从招商选址、工艺设计到环评审批、落地建设全过程跟进,精准提供政策咨询、合规指导和技术支撑。
6.建立VIP专项服务机制。将投资额10亿元及以上的产业项目纳入VIP专属服务范围,建立“一企一档”独立台账,根据项目计划动工时间科学倒排审批节点,为每个项目指定专属服务专员,每周主动对接、实时掌握进度、精准收集诉求,对堵点难点问题第一时间提级协调、专班攻坚。环评报告初稿完成后,即时启动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开展技术评估、专家评审等全流程工作。
7.开展一线走访帮扶服务。组织市局及分局业务骨干组建帮扶服务小组,深入重点产业园区、重点项目建设现场开展“面对面”办公,每半年至少实现各县(市、区)走访帮扶全覆盖。通过实地踏勘、现场答疑、技术指导等方式,提前识别项目落地的生态环境制约因素,帮助企业从源头优化工艺设计和污染防治方案,真正把环保服务送到项目最前线、企业心坎上。
8.健全政企沟通反馈机制。结合一线走访、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常态化收集企业在环评编制、要素保障、政策理解等方面的诉求建议,建立“收集-交办-反馈”闭环处置机制。对共性问题及时研究转化为政策优化举措,对个性问题落实专人跟踪解决,做到企业有所呼、部门有所应、服务有所进。
(三)做实要素统筹,服务落地需求
9.强化环境要素精准保障。动态更新环境要素管理台账,实施总量指标预分配和预支双重保障机制,做到项目落地即有总量来源。对环评编制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需求明确的重大项目,在环评正式报批前完成总量来源锁定和指标核定,为项目落地筑牢要素支撑。
10.压实县(市、区)分局初审责任。对已通过专家评审的环评报告书,各分局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明确、具体的初审意见及总量指标调剂方案;后续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有变动的,须在环评正式审批前完成指标调剂方案调整,确保初审环节既把好关、又提好速。
(四)畅通审批通道,服务提速增效
11.推行环评容缺受理工作机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环评报告等核心材料齐全规范,但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等基础行政要件暂未办结的重大项目,在建设单位出具要件补齐承诺书后,生态环境部门先行容缺受理并开展审核、技术评估,待要件补齐后第一时间出具批复文件,最大限度压缩整体审批时限。
12.严格落实审核意见“一次性告知”制度。开展技术评估的项目,须在技术评估第8个工作日前(或专家评审会上)完成“一次性告知”;不开展技术评估的项目,须在正式受理当日完成“一次性告知”。环评报告修改要求和时限由审批部门、技术评估单位(限于开展技术评估的项目)、环评编制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确认。
13.规范技术评估和报告修改环节。已通过专家评审会的环评报告书(或带专题环评报告表)和一般报告表,原则上修改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需补充监测、现场核查等特殊情况除外);对多次逾期或修改质量不达标的环评单位,由市局进行约谈警示,并纳入重点监管。
三、保障机制
(一)会商协调机制
依托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清单,建立“周碰头、月会商、季盘点”的内部协调机制。由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牵头,每周与相关业务科室、分局专员沟通,及时掌握项目动态;每月召开一次环评服务专题会商会,集中研究解决项目污染防治方案、总量指标替代、时序衔接等难点问题;每季度对清单项目进行全面盘点,分析共性堵点、总结经验做法。对跨科室、跨层级的难点堵点问题,第一时间启动提级协调、专班攻坚,确保清单上的每个项目都有人盯、有人管、有解决方案。
(二)进度调度与预警督导机制
建立周调度制度,每周对各分局重点项目环评审批进度、服务保障情况(含项目推进、存在问题、入企服务次数、诉求解决情况等)进行全面调度汇总,及时更新清单和台账信息。对审批进度滞后的项目进行亮灯预警,必要时由局领导带队下沉一线督导、现场办公协调,确保各项服务举措按节点推进、按承诺落地。
(三)能力建设机制
围绕招商引资环保服务、VIP专项服务、一线走访帮扶等实战岗位需求,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通过政策解读、案例复盘、跟班学习、现场教学等方式,重点提升服务专员在项目选址合规研判、污染防治技术指导、总量指标核算等方面的实操能力,着力培养一批懂政策、精业务、善沟通的环评服务骨干,为各项服务举措落地提供专业支撑。
(四)风险防控与廉政保障机制
严格落实环评审批廉政纪律要求,围绕审批关键环节,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和全过程留痕机制。结合“廉润五邑·亲清护企”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和风险排查,加强审批人员作风建设,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构建既“亲”又“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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