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海至新会高速公路电力线路迁改工程(江门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4月27日至 2026年5月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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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南海至新会高速公路电力线路迁改工程(江门段)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南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江门市新会区、鹤山市 |
环评机构 | 广电计量评价咨询(广东)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一、110kV鹤牵甲乙线#21~#24段迁改工程 1.新建部分。①永久线路:新建110kV鹤牵甲乙线A01~#24塔段永久同塔双回架空线路长约2×0.7km,新建杆塔3基(新建A01~A03塔)。②临时线路:新建110kV鹤牵甲线#21~#24塔段临时单回输电线路长约1×0.9km,其中新建110kV临时单回电缆线路(110kV鹤牵甲线#21~L01塔段)长约1×0.1km,新建110kV临时单回架空线路(L01~110kV鹤牵甲线#24塔段)长约1×0.8km,新建杆塔6基(新建L01~L06塔)。永久线路投运后,拆除临时线路及杆塔。 (2)拆除部分。拆除原110kV鹤牵甲乙线A01~#24塔段同塔双回架空线路长约2×0.5km,拆除双回路杆塔2基(原110kV鹤牵甲乙线#22塔、#23塔)。 二、110kV鹤龙线(龙古线)#26(#9)~#27(#8)段迁改工程 1.新建部分。①永久线路:新建110kV鹤龙线(龙古线)#25(#10)~#28(#7)段永久同塔双回架空线路长约2×1.0km,新建杆塔3基(新建Y01~Y03塔)。②临时线路:新建110kV龙古线#10~#7塔段临时单回输电线路长约1×1.0km,其中新建110kV临时单回电缆线路(110kV龙古线#10~L01塔段)长约1×0.2km,新建110kV临时段单回架空线路(L01~110kV龙古线#7)长约1×0.8km,新建杆塔5基(新建L01~L05塔)。永久线路投运后,拆除临时线路及杆塔。 2.拆除部分。拆除原110kV鹤龙线(龙古线)#26(#9)~#27(#8)塔段同塔双回架空线路长约2×0.5km,拆除双回路杆塔2基(原110kV鹤龙线(龙古线)#26(#9)塔、#27(#8)塔)。 三、110kV彩宅线#1~#3段迁改工程 1.新建部分。新建110kV彩宅线A01~A02塔段单回架空线路长约1×0.35km,新建杆塔2基(新建A01塔、A02塔)。 2.拆除部分。拆除原110kV彩宅线A01~#2~#3塔段单回架空线路长约1×0.35km,拆除双回路杆塔2基(原110kV彩宅线#2塔、#3塔)。 四、220kV江彩甲乙线#84(#85)~#86(#87)段迁改工程 1.新建部分。新建220kV江彩甲乙线G1~G3塔段同塔双回架空线路长约2×0.5km,新建杆塔3基(新建G1~G3塔)。 2.拆除部分。拆除原220kV江彩甲乙线#84(#85)~#85(#86)~G3塔段同塔双回架空线路长约2×0.45km,拆除双回路杆塔2基(原220kV江彩甲乙线#84(#85)塔、#85(#86)塔)。 五、220kV五彩甲乙线#134(#138)~#136(#140)段迁改工程 1.新建部分。新建220kV五彩甲乙线G1~G2塔段同塔双回架空线路长约2×0.38km,新建杆塔2基(新建G1塔、G2塔)。 2.拆除部分。拆除原220kV五彩甲乙线G1~#135(#139)~#136(#140)塔段同塔双回架空线路长约2×0.38km,拆除双回路杆塔2基(原220kV五彩甲乙线#135(#139)塔、#136(#140)塔)。 六、220kV五彩乙线#114~#118段迁改工程 1.新建部分。新建220kV五彩乙线C01~C06塔段单回架空线路长约1×1.56km,新建杆塔6基(新建C01~C06塔)。 2.拆除部分。拆除原220kV五彩乙线#114~#117塔段单回架空线路长约1×1.37km,拆除单回路杆塔4基(原220kV五彩乙线#114~#117塔)。 七、220kV五彩甲线#108~#113段迁改工程 1.新建部分。新建220kV五彩甲线B01~B06塔段单回架空线路长约1×1.8km,新建杆塔6基(新建B01~B06塔)。 2.拆除部分。拆除原220kV五彩甲线#108~#112塔段单回架空线路长约1×1.5km,拆除单回路杆塔5基(原220kV五彩甲线#108~#112塔)。 八、220kV水石线#57~#59段迁改工程 1.新建部分。新建220kV水石线A01~A06塔段单回架空线路长约1×1.55km,新建杆塔6基(新建A01~A06塔)。 2.拆除部分。拆除原220kV水石线#56~#60塔段单回架空线路长约1×1.5km,拆除双回路杆塔4基、单回路杆塔1基(原220kV水石线#56~#60塔)。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电磁环境控制措施 1.本工程新建电缆线路选用带屏蔽层的电缆,屏蔽层接地等,降低电磁环境影响。 2.本工程新建架空线路合理选择导线、金具及绝缘子等电气设备、设施。 3.严格控制架空线路导线对地最小距离。 4.运行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保障发挥环境保护作用 二、噪声控制措施 1.施工期内:(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2)施工单位应采用满足国家相应噪声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机械保养和维护,并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施工机械,并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3)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严禁高噪音、高振动的设备在中午及夜间休息时间作业。如因工艺要求必须夜间施工,则应取得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并公告附近公众。(4)合理布置施工设备,强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噪声敏感建筑物布置。(5)运输车辆在经过运输道路沿线环境敏感目标时,应减速慢行并禁止鸣笛,防止噪声扰民。(6)施工单位在进行输电线路工程施工时,应考虑道路附近的居民,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尽量减少在环境敏感目标附近的施工时间,降低工程施工对居民的影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制定施工计划,在施工区周围设置围挡,严格控制施工时间。 2.运行期内:(1)对电晕放电的噪声,通过合理选择导体等以及按晴天不出现电晕校验选择导线等措施,消除电晕放电噪声。(2)对导线和金具等采取要求较高的加工工艺,防止由于导线缺陷处或毛刺处的空气电离产生的电晕噪声。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工程建设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基础开挖和施工临时占地对土地的扰动、植被的破坏。根据不同工程施工情况,拟采取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对土地占用的恢复措施。(1)建议业主以合同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施工时基础开挖多余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取回填的方式妥善处置;施工完成后立即清理施工迹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2)原有架空线路拆除时,塔基基础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回填。(3)工程施工要严格在划定的范围内进行,禁止在划定范围外施工。(4)施工便道及临时占地要尽量选用已有的便道,以减少对土地的占用。(5)保存占地的熟化土,为植被恢复提供良好的土壤。对建设中永久占用土地的表层腐殖土予以收集保存,以便施工结束后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6)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施工结束后及时对裸露的场地进行硬化或绿化,恢复其原有土地使用功能。 2.植被保护措施。(1)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在施工中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和监督。(2)施工期间,合理优化施工范围,尽量减少施工期间临时施工占地范围,同时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除了不可避免的工程占地所造成的植被破坏以外,严禁发生其他人为形成的破坏,减少施工人员对植被的践踏和损毁。(3)工程施工时应将塔基和电缆通道开挖处的上层熟土和下层生土分开堆放、保存,回填时应按照原土层的顺序回填,缩短植被恢复时间和增加恢复效果。(4)植被恢复时,应根据当地土壤和气候条件,选择当地乡土植物进行恢复,禁止采用外来物种。(5)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裸露面进行绿化或硬化。 3.对动物的生态影响防护措施。(1)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禁止猎杀兽类、鸟类和捕蛇捉蛙、钓鱼等。施工过程中遇到鸟、蛇等动物的卵(蛋)应妥善移置到附近类似的环境中。(2)施工过程中应选用低噪音施工设备,避免大声喧嚣,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禁止随意滥挖滥砍等破坏植被的行为,严禁随意进入临时施工区域以外的区域活动,避免对动物栖息地的破坏和活动的干扰。 4.线路施工临时占地生态恢复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撤离线路施工临时占地上的施工设施,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做好施工临时用地的恢复处理工作,及时覆土绿化或硬化,恢复原有土地功能。在采取上述生态保护措施之后,本工程施工期对生态产生的影响不会改变本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而且随着施工结束而逐渐恢复。 四、扬尘防治措施 (1)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予以落实,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的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 (2)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工地的车辆进行清洗;严格落实“六个100%”的措施要求,即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 (3)施工时,应集中配制或使用商品混凝土,然后用罐装车运至施工点进行浇筑,避免因混凝土拌制产生扬尘。 (4)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运载土方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 (5)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 (6)进出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场内道路、堆场及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 (7)对裸露施工面等施工场地及临时堆土应及时洒水抑尘。 (8)基础开挖产生的少量土方就近集中堆放,用于平整场地和植被恢复,临时施工场地等应远离居民区布置并采取土工布围护或人工定期洒水抑尘。 (9)运输车辆在经过运输线路沿线环境敏感目标时,应减速慢行,减少扬尘的产生。 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扬尘不会对环境空气产生不良影响,并且当施工活动结束后,污染源及其影响即随之消失。 五、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单位应合理组织施工,先行修筑简易沉砂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严禁施工废污水乱排、乱流,避免污染环境;由于施工人员就近租用民房或工屋,因此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则依托当地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2)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免雨季开挖作业。 (3)对于混凝土养护所需的自来水需采用罐车运送,养护方法为先用吸水材料覆盖混凝土,再在吸水材料上洒水,根据吸收和蒸发情况,适时补充。在养护过程中,大部分养护水被混凝土吸收或被蒸发,不会因养护水漫流而污染周围环境。 (4)施工期间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土石方,禁止排放未经处理的钻浆等废弃物。 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废污水不会对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并且当施工活动结束后,污染源及其影响即随之消失。 六、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在工程施工前应做好施工机构及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 (2)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 (3)工程废料、废旧基础等其他建筑垃圾在施工场地内短暂存放后,集中收集后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消纳场处理;原有线路拆除后产生的废旧铁塔、导线和金具等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回收处理。 (4)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一并纳入当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对沿线环境不产生影响。 (5)对于施工过后多余的砂石料、建筑包装材料等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出施工场地,并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6)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渣外运至附近政府指定的渣土消纳场进行消纳处置。 (7)禁止在道路、桥梁、公共场地、公共绿地、供排水设施、水域及其他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废弃物。 在采取了上述环保措施后,本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工程为输电线路工程,不涉及变压器、高压电抗器、换流器等设备。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HJ24-2020),本工程均不涉及变压器、高压电抗器、换流器等设备在突发性事故情况下漏油产生的环境风险。 |
公众参 与情况 |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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