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南海至新会高速公路电力线路迁改工程(江门段)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南海至新会高速公路电力线路迁改工程(江门段)(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鹤山市,建设内容包括8个单项工程:
(一)110kV鹤牵甲乙线#21~#24段迁改工程:新建110kV鹤牵甲乙线A01~#24塔段永久同塔双回架空线路长约2×0.7km,新建杆塔3基;新建110kV鹤牵甲线#21-#24塔段临时单回输电线路长约1×0.9km(单回电缆线路1×0.1km和单回架空线路1×0.8km),新建杆塔6基,永久线路投运后拆除临时线路及杆塔;拆除原110kV鹤牵甲乙线A01~#24塔段同塔双回架空线路长约2×0.5km,拆除双回路杆塔2基。
(二)110kV鹤龙线(龙古线)#26(#9)~#27(#8)段迁改工程:新建110kV鹤龙线(龙古线)#25(#10)~#28(#7)段永久同塔双回架空线路长约2×1.0km,新建杆塔3基;新建110kV龙古线#10~#7塔段临时单回输电线路长约1×1.0km(单回电缆线路1×0.2km和单回架空线路1×0.8km),新建杆塔5基,永久线路投运后拆除临时线路及杆塔;拆除原110kV鹤龙线(龙古线)#26(#9)~#27(#8)塔段同塔双回架空线路长约2×0.5km,拆除双回路杆塔2基。
(三)110kV彩宅线#1~#3段迁改工程:新建110kV彩宅线A01~A02塔段单回架空线路长约1×0.35km,新建杆塔2基;拆除原110kV彩宅线A01~#2~#3塔段单回架空线路长约1×0.35km,拆除双回路杆塔2基。
(四)220kV江彩甲乙线#84(#85)~#86(#87)段迁改工程:新建220kV江彩甲乙线G1~G3塔段同塔双回架空线路长约2×0.5km,新建杆塔3基;拆除原220kV江彩甲乙线#84(#85)~#85(#86)~G3塔段同塔双回架空线路长约2×0.45km,拆除双回路杆塔2基。
(五)220kV五彩甲乙线#134(#138)~#136(#140)段迁改工程:新建220kV五彩甲乙线G1~G2塔段同塔双回架空线路长约2×0.38km,新建杆塔2基;拆除原220kV五彩甲乙线G1~#135(#139)~#136(#140)塔段同塔双回架空线路长约2×0.38km,拆除双回路杆塔2基。
(六)220kV五彩乙线#114~#118段迁改工程:新建220kV五彩乙线C01~C06塔段单回架空线路长约1×1.56km,新建杆塔6基;拆除原220kV五彩乙线#114~#117塔段单回架空线路长约1×1.37km,拆除单回路杆塔4基。
(七)220kV五彩甲线#108~#113段迁改工程:新建220kV五彩甲线B01~B06塔段单回架空线路长约1×1.8km,新建杆塔6基;拆除原220kV五彩甲线#108~#112塔段单回架空线路长约1×1.5km,拆除单回路杆塔5基。
(八)220kV水石线#57~#59段迁改工程:新建220kV水石线A01~A06塔段单回架空线路长约1×1.55km,新建杆塔6基;拆除原220kV水石线#56~#60塔段单回架空线路长约1×1.5km,拆除双回路杆塔4基、单回路杆塔1基。
二、原则同意你单位委托广电计量评价咨询(广东)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建议。
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以及新会、鹤山分局的初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扬尘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施工噪声,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及时清运和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做好施工建筑垃圾、包装垃圾、生活垃圾等处理处置,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
(二)项目位于公众曝露区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频率0.05kHz的工频电场强度限值4千伏/米,磁感应强度限值100微特斯拉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三)运行期架空线路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
(四)做好环境安全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请新会、鹤山分局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别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鹤山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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