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等相关工作,同时衔接“十五五”期间相关专项规划目标以及最新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准入政策,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明底线、划边框”的作用,从源头上为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供绿色标尺,进一步完善与我市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现需对江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定期调整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服务商积极参与。
一、采购简要说明
(一)服务内容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完成江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十五五”定期调整工作(优化管控单元划分、更新准入清单、优化重点攻关单元管控),形成《江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定期调整情况报告》《江门市典型管控单元重点攻关工作情况报告》及国家和省要求的其他与定期调整相关成果,协助完成有关成果上报、汇报。
(二)项目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最终通过验收止。
二、报价要求及结算方式
本项目采用总包价形式报价,不能拆分报价。本项目的报价上限为人民币玖拾陆万元,供应服务商所报总价超过此上限金额为无效投标,报价应视为已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三、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且具有良好的信誉;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四、报名材料清单
(一)供应商响应文件,包括对本项目需求的响应情况、项目实施方案、报价单(见附件1)等内容;
(二)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社保证明、相关资质证书和业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三)《评分表》(见附件2,自评);
(四)如投标企业是小微企业,请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3),并提供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https://xwqy.gsxt.gov.cn查询结果截图。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形成投标材料。如报送纸质材料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如通过邮箱报送的,需提供报送材料的盖章扫描版。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五、评审方式及评审标准
(一)在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评审确定一家供应商。
(二)由我局采购小组抽取成员组成评审小组,分别按照《评分表》(见附件2)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三)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局将在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六、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与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5月9日至2026年5月12日17:30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
邮 编:529000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仇工,0750-3502045
资料收取联系人、电话:冯小姐,0750-3502098。
资料收取电子邮箱:sthjj_cwk@163.com
附件:1.报价单
2.评分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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