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垃圾渗沥液、垃圾卸料平台地面冲洗废水、垃圾车运输引桥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车间清洗废水、飞灰填埋场淋溶液、洗烟废水预处理出水依托现有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作中水回用。DTRO处理浓水用于石灰石浆液制备,不外排。冷却塔排污水排入依托现有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作中水回用。锅炉排污水、锅炉化水除盐水制备浓水、锅炉化水除盐水反冲洗废水直接进入冷却循环水池回用,不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焚烧产生的烟气采用“SNCR炉内脱硝(还原剂为20%氨水)+半干法脱酸(旋转喷雾脱酸,吸收剂为石灰浆)+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吸附+袋式除尘+SCR脱硝+湿法脱酸”的组合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80m集束烟囱高空排放 (2)垃圾卸料区、污泥干化车间、渗滤液收集及处理系统、垃圾运输路线的恶臭废气收集后排入垃圾贮坑,然后由锅炉一次风机从垃圾贮坑抽风送入焚烧炉焚烧。 (3)本项目柴油储罐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控制要求。 (4)飞灰仓、消石灰仓、石灰仓、活性炭仓的粉尘经仓顶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汇入1根33米高排气筒排放;飞灰填埋作业过程产生的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粉尘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来自污泥干化车间的各类水泵、臭气风机等,其他噪声源主要为现有项目的各类水泵、污泥泵、风机、汽轮发电机组、空压机、冷却塔、污泥脱水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通过采用先进工艺、选取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装减振垫、加隔声罩、装消声器,厂房合理布置,噪声源相对集中、控制室、操作间采用隔音的建筑结构等减少噪声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80-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飞灰收集在厂内稳定固化后,经检测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第 6.3条要求后,飞灰稳定物运至项目配套建设的飞灰填埋场填埋处置。 废机油桶、废抹布及手套、废催化剂、废溶剂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活性炭(应急除臭)、纯水制备废过滤膜、污水处理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以及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入垃圾贮坑与进场垃圾一同焚烧。 炉渣在渣池暂存后由渣车定期清运,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治。根据项目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等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影响程度的不同,将全场进行分区防治,分别是: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项目运行期间,对项目所在地周边地下水进行监测,通过营运期的监测,可以及时发现可能的地下水污染,采取补救措施;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并使污染得到治理。 6、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进行污染防治分区,按照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处理。 |